[請益] 口頭約定反悔可以要求賠償嗎?

作者: cuz099 (重拾熱血的衝動)   2019-10-06 21:57:45
沒想到今天竟然遇到人生中最鳥的事情
真的讓人超級生氣....
作者: grotwpig645 (張智良)   2019-10-06 22:04:00
可以是可以不過曠日費時
作者: skypennyleo (soso)   2019-10-06 22:06:00
可以!口頭約定民法算成立!但是舉證困難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9-10-06 22:08:00
弱弱的問一下要告什麼?背信?要賠償什麼呢?精神損失?
作者: mitty1104   2019-10-06 22:17:00
要約與承諾一致,契約成立,可請求履約,再依照債務不履行的規定進行。但這些都是理論,要真的走的話,要舉證你的損害,損害為何?是否會被採信?訴訟成本承擔之後,勝算多少?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9-10-06 22:17:00
應該是去法律版問吧= =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19-10-06 22:20:00
還在議價不就還沒成立契約?要看你對話內容是不是真的有確切承諾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9-10-06 22:21:00
我覺得超級困難,他只要說還在議價過程中沒有簽到實際的條約都不算,而且議價完還有後續代書等細節要是說因為這類原因造成他不想賣,你也很難舉證甚麼你要走後續流程可以走,但幾乎不可能成功就對了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06 22:24:00
依民法口頭承諾確實有效,要約、然後承諾答應,就是契約完成。但不動產買賣內政部有規定很多細節,審閱內政部範本5天等等之類的細則,未完成都不算成立。應該就只是單純沒買到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9-10-06 22:25:00
問題是你們口頭約定有談到懲罰條款?沒有你要求償什麼人家斡旋要約書是有懲罰條款的 上法院能依此求償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6 22:29:00
嗯 自售買賣 風險自己承擔 業務們也不會免費教你處理這問題 專業的業內不會回答你 你只能問到一生可能買賣沒幾次的人 自售買賣最昂貴 自己去花學費體驗吧
作者: teabrown (滿分)   2019-10-06 22:36:00
好友應該很為難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6 22:42:00
這案子如果透過仲介業務然後在板上PO文 又會變成問是不是業務在演戲阿之類的 底下鄉民回文會更好笑LOL也不會像上面那樣看起來很認真的在討論怎麼辦這樣應該很多鄉民就知道 讓你順利簽完約交到屋跑完這服務費比你自己玩半年又一場空收的有沒有價值了我也可以說屋主在演戲阿 問題是有幫助嗎 能解決什麼?
作者: zebracoco (公子吃丙)   2019-10-06 22:49:00
你那line的內容頂多稱為"備忘錄”,所謂備忘錄就單純只是記載有想賣你的想法,但是沒有白紙黑字寫合約都不算成交。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9-10-06 22:54:00
mou的概念嗎
作者: chrisyao0404 (克里斯姚)   2019-10-06 22:56:00
難,沒有白紙黑字,起碼要寫個買賣定金收據保障一下
作者: aesdu (123)   2019-10-06 23:01:00
頂多就買賣意向,你要追口頭約定這點打要求履約。若對方提出完全偏頗賣方的合約書,你要簽下去?
作者: hdw   2019-10-06 23:02:00
合約都有七天審閱期了,口頭約定沒走到白紙黑字想要告贏沒那麼容易的如果你去商店買NS跟老闆出價,出完不買老闆也不能告你啊XD~~
作者: aesdu (123)   2019-10-06 23:03:00
line總不可能談到所有契約內容吧~最多就談談物品、價錢相關罷了。
作者: mitty1104   2019-10-06 23:08:00
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的硬性規定,這種非企業經營者的買賣,審閱期只是參考而已吧
作者: baby690721 (山喵)   2019-10-06 23:12:00
別幻想了 你沒有付出沒有損失要賠償甚麼?自己買賣也能送定金阿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9-10-06 23:14:00
就算可以 你走完流程花的心力搞不好損失更大如果你有錢有閒的話可能可以試試看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9-10-06 23:22:00
原PO應該是認真想給對方教訓的 那應該諮詢律師而非鄉民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6 23:23:00
省一下律師費自己吉看看 在體驗一下
作者: Peronaaaaa (Perona)   2019-10-06 23:27:00
感覺很浪費時間,趕快找房子實在哈哈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10-06 23:30:00
加油 告的贏記得貼上來
作者: cranklim (cass)   2019-10-06 23:41:00
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在舉證困難,有留存對話紀錄對方意思明確就可以告。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10-07 00:05:00
律師回答:Line紀錄雖然可作為證據,但你訴訟請求履行買賣契約的話,必須在強制執行時一次付清價金,貸款也無法辦理至於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還是別想了,因為你沒有財產上損害
作者: mozarts ( .)   2019-10-07 00:06:00
加價買阿~~若真那麼喜歡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   2019-10-07 00:07:00
可以 很難舉證賠償多少而已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10-07 00:08:00
請求損害賠償的勝訴機率小於5%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9-10-07 00:24:00
LINE法院根本不承認 要有電傳資料才承認別再被誤導了
作者: abasqoo (德莫尼克)   2019-10-07 01:14:00
這種建議你直接找律師了...
作者: kaichuan   2019-10-07 01:50:00
朋友教的名言:口頭上講講就算數,那合約拿來幹麼的?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10-07 02:02:00
這不用告了…你輸面太大理由同樓上M大所述,除非買賣雙方的約定事項已工訂雙方未來就協議須執行的責任,才可就此責任之已發生成本來進行索賠回到原po狀況,說白話是你準備這筆訂金的方式,有明確取得賣方同意當賣方反悔時對發生成本(手續費等)有連帶責任,才有可能請求賠償不然你如何準備這筆訂金,與賣方是沒有關聯的一般滿然人買賣沒這種條款,商務的MOU倒是常見一般自然人之間的買賣…上面打錯
作者: littledrop (修行中的小水滴)   2019-10-07 02:30:00
這就是為什麼買賣契約存在啊 花心力打官司不如再找新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9-10-07 06:12:00
想太多,訂金還沒給就要罰金,屋主沒賣給你真幸運如果沒書面簽名沒訂金,光靠賴的對話還能告的成,法院就翻天了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10-07 06:39:00
定金都沒給,要15%會不會太天真了?反正都談半年,表示你時間不值錢,就當作練習議價的技巧就好了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9-10-07 06:56:00
都還沒下訂你想太多了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9-10-07 07:17:00
簽約都有審閱期了,口頭的話?
作者: clement80161 (我喜歡妳~)   2019-10-07 07:23:00
訂都還沒訂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9-10-07 07:44:00
告一次才1000 衝吧
作者: imhanhan (隨遇而安)   2019-10-07 07:52:00
還好沒你這種朋友的朋友…關係搞壞了真慘
作者: ZhuBeiCity (Chupei)   2019-10-07 07:53:00
想買還在那邊砍價 正常發揮啦
作者: northsoft (北方軟件)   2019-10-07 08:00:00
加價啊,想A別人的房嗎?訂金對方還沒入帳,有現金流向記錄嗎?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9-10-07 08:15:00
可以打官司請求履約,要請求賠償不容易
作者: mitty1104   2019-10-07 08:33:00
不過就感性面來說,你的朋友可能夾在中間,很難做人...
作者: northsoft (北方軟件)   2019-10-07 08:41:00
朋友介紹的,就當交朋友吧,和氣生財,半年看房也沒損失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10-07 09:03:00
(看完)好吧,你真覺得高興就好
作者: aesdu (123)   2019-10-07 09:09:00
相對應的比例原則完全沒有,加油。不要受傷就好
作者: lordguyboy (懶洋洋)   2019-10-07 09:10:00
浪費人生半年的事這麼多 是我不會這麼介意
作者: thatislife (海海人蔘)   2019-10-07 09:16:00
[好友的朋友] 這關鍵字 你確定要硬幹?
作者: Karp (幫助)   2019-10-07 09:25:00
好啦 快去告 想看你被打臉
作者: aesdu (123)   2019-10-07 09:27:00
重點是被打臉記得回來分享,這種案例不多。
作者: IS0987 (FQ)   2019-10-07 09:35:00
你有辦法舉證那當然可以啊但是沒看到你手上證據到那,我是覺得你就當無緣比較快啦
作者: k0939770752 (一歲一個月!棒棒)   2019-10-07 10:24:00
好友的朋友...你確定要你好友難做人嗎?"真的是好友?"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10-07 10:48:00
挺不會做人的,不如找仲介來幫你找房子省得麻煩
作者: aching882000 (阿慶)   2019-10-07 10:52:00
好友真倒楣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10-07 11:09:00
登報道歉不可能,那是侵害名譽權的你的律師朋友建議這個怪怪的,不過免費諮詢就隨便回答也是無可厚非而且你1跟2矛盾了2如果有提請假跑銀行的成本,那損害就不是請求1元了啊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9-10-07 11:11:00
沒白紙黑字是能拿到多少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10-07 11:12:00
另外你如果自己不出庭,法院有可能認定你濫訴,最高可罰六萬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9-10-07 11:13:00
教訓他?你也太小心眼了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10-07 11:13:00
民事訴訟法249條第4項,這罰則雖然很少拿出來用,但剛好就是罰你這種情況你想用1000元浪費法官時間,法官就讓你多付一點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10-07 11:16:00
快點告 我想看後續 不過應該告不成也神隱了
作者: curtis16 (我是主人的好萌萌QwQ)   2019-10-07 12:50:00
看到後面真的就是標準浪費司法資源了
作者: B9207036 (pu)   2019-10-07 13:20:00
你的律師朋友是怕你玻璃心,講你想聽的。。。你可以照著做試試,我覺得你贏的機會比奈米沙還小,你只是浪費你更多的時間成本,單純line截圖,不是正式合約,法律上的意義太小
作者: socisomnia (socisomnia)   2019-10-07 13:20:00
砍價、不顧朋友面子、明知告不成還要硬凹,...有需要做到這樣嗎?
作者: whface (多吃水果有益健康)   2019-10-07 14:08:00
我以為白紙黑字的簽約才算數是常識,第一次看到沒簽約沒訂金買不成要告對方的...Orz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9-10-07 14:10:00
我不覺得原po這樣算浪費司法資源。難道要因為怕浪費司法資源就讓這些小奸小惡橫行無阻嗎?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7 14:19:00
沒有簽買賣合約書 沒有法律問題啦 虧你還找自售連這種法律契約實務問題都沒搞懂還想自己找屋主買賣被屋主耍了在來板上哭哭要人免費幫你 免費吃好吃飽?要告就花錢找律師阿 輸贏自負 不要牽拖到板上來沒有板友能夠為你負責什麼 懂嗎?不然你以為人家仲介業務能成交簽約收服務費很簡單喔?連書面契約都沒成立 憑口頭又沒錄影 LINE當舉證去舉阿連你好友可能以後都不敢接近你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10-07 14:23:00
我是覺得在這邊跟版友吵架不如直接請律師去達成你心中的正義吧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10-07 14:25:00
ptt訴棍怎麼來的…………唉,也難怪地院高院最高院為此訂立了增修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10-07 14:54:00
老實說 如果屋主說一句就不想賣給你 又沒簽約都覺得合情合理 你有給定金嗎 有白紙黑字嗎永康哥唱的~別捨不得過去只會了可惜 你只是可惜那半年的時光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9-10-07 15:00:00
沒收訂金都假的啦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7 15:02:00
告一庭只要花一千!? 我看到真的笑了 加油 繼續繳學費仲介業務忙半年沒成交被過河拆橋板上可能都說活該死好就只有自己買方找屋主就好可憐哭哭這樣嗎?你還是用自己下班時間 你還有收入吃飯繳車貸養老婆喔別人仲介業務花的是自己無薪上班累積的實務經驗與知識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19-10-07 15:06:00
就算告成 你的損失依庭上來看大概也不大 結果出來你會更不爽 不如彼此祝福 向前看吧 終點不遠了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7 15:06:00
憑什麼無償的要提供給你知識跟處理方法? 看你也聽不懂你們知道為啥板上很少有信義現職的業務浮出來講話嗎?阿廢話人都賣身給信義了 公司說上班時間不能上BBS聊天下班時間累的跟狗一樣 誰還要再無薪加班幫版友作功德沒底薪的業務有時候也只是看緣分出手幫忙看看有無回饋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19-10-07 15:10:00
原po正在火氣上 大家平心靜氣 以和為貴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7 15:10:00
像原PO這種 要運用別人專業又想吃免費午餐的找誰供應?反正板友都是通靈王 沒做過業務人人都是談價處理高手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9-10-07 15:11:00
有律師朋友了 還聽版友的意見做啥??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10-07 15:53:00
你就試試 之後再來回後續 GO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10-07 15:57:00
這沒有後續啦 冷靜下來想一想 鼻子摸一摸就吞了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9-10-07 16:12:00
想買就加價賣,收了訂金都不一定要賣你,何況是連訂金都沒有
作者: wdpone5541 (loveshin)   2019-10-07 16:41:00
感覺有難度,懂你的心情,加油
作者: alanbread (歐買嘎)   2019-10-07 17:41:00
大大您好,買賣房屋遇到鳥事真的很賭懶,但我希望你冷靜個幾天再決定要不要花時間走法律程序
作者: cclia (天天)   2019-10-07 18:30:00
我上次有問過律師 他說口頭約定呀 line上面有文字紀錄有法律效力等等 都是仲介的話術 沒有書面立約很難告成 ~~
作者: Fujiwarano (???)   2019-10-07 18:32:00
以原PO的習慣 你就叫那個說可以告的律師叫他接案阿說沒成功不給律師費成功再依賠償金額分利潤看他接不接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10-08 11:19:00
說各笑話.律師朋友說可以跟地政局申訴.想辦法不用罰(下場罰金從6萬變升30萬.是啊.然後馬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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