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約仲介去看,仲介說買地送屋,屋已經超過登記的時間,所以只能登記土地,建築
物不能登記,所以銀行貸款只會給很低的成數!要不然就是敲掉重蓋,建築物登記就歸零
,考慮後決定放棄,謝謝大家分析
※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下稱「保存登記」),合法建物一般
: 佐證資料:
: 建築管理前(施行日期的話,每個縣市不一樣):稅籍證明書。
: 建築管理後:使用執照(影本)+竣工圖(沒圖較麻煩一點)。
: 真要買的話,我會建議請所有權人先辦妥完保存登記再來簽約,
: 比較保險一點。
: 最後解釋兩個觀念:
: 一、保存登記未非強制登記,未保存登記建物不一定是違章建築
: 。
: 二、原始出資興建建築物之人,依民法第759條,非因法律行為
: 於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該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