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第一次投訴預售屋交屋款未達5%就成功!

作者: a37223722 (a37223722)   2019-09-18 23:42:18
我也來分享自己的經驗
先說結論:
1. 申請消保照著A大的教學文即可
2. 申請第二次消保,我是口頭告知消保工作人員,第一次協商失敗
他們就會幫忙申請了
3. 只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法律效益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是參考用的
4. 只要合約書劣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就須修改合約
5. 就算已經簽名"特別磋商條款"也一樣,只要劣於法規就無效
(但特別磋商還是有用的,如果"優於"法規就沒有問題,舉例來說:交屋款從5%改成10%
雖然沒有人會因為這樣申請消保)
6. 若建商違約不賣,需付違約金
7. 違約金為總價的15%的前提下是: 已經把全部的金額撥款給廠商
不然違約金不能超過已經付款的金額,只能另外算利息
基本條款是每天萬分之2
舉例來說:總價1000萬的房子,頭期款+銀行貸款繳了一千萬
住進去之後發現建商使用違規材料
作者: dotcomguy311 (發呆中..養 說送走就送盯)   2019-09-19 00:13:00
感覺你就是想凹家電..解約也是剛好
作者: saw879 (saw879)   2019-09-19 00:16:00
真的搞不懂為何建商寧願違約也不要改成5%…
作者: arias (超級塞亞人)   2019-09-19 00:35:00
寧願賠15%也堅持5%交屋款? 真的不懂!
作者: spsu (sp)   2019-09-19 00:36:00
你沒搞清楚...建商即使要求解約賠償你還是可以拒絕的在消費者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你可以強制要求他履約不解約喔所以就算你同意賠償,也要撐到繳完15%以上的工程款這時候建商違約金就變成15%加利息了,看他還想不想解
作者: JCC (JCC )   2019-09-19 01:03:00
請問5%是指房屋總價的5%嗎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9-19 04:09:00
建商不是要求解約 是直接違約賠錢吧 違約不需要雙方同意吧
作者: mfcke (drive)   2019-09-19 06:19:00
這你不是建商你不懂 今天我妥協了 明天你說出去 馬的 沒完沒了 當遇到澳客 賠點錢 省事每個人都拿回五趴 那不用混了 坦白講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09-19 07:52:00
推樓上,就是不想傳出去就像是賣便宜了會得罪之前的買家一樣
作者: spsu (sp)   2019-09-19 08:06:00
你違約→對方可要求你解約賠償,但你想賠償解約需對方同意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09-19 08:17:00
無審閱期/空白合約。大bug啊。違約比較好不是你做蠢事,是代銷做了蠢事。這代銷要幫建商扛...無審閱期.你隨時可以解約好嗎,根本大炸彈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9-19 08:45:00
違約:不須對方同意 沒收或另賠已付款項 至多15%協商解約: 雙方合意 賠償金雙方協商決定以樓主情況來看建商選擇解約賠錢 不需樓主同意違
作者: spsu (sp)   2019-09-19 08:51:00
樓上真的說錯了,這個部份我有特別研究過喔今天消費者沒有違約,可以選擇建商繼續履約而不是賠錢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09-19 08:52:00
是喔 那我跟你道歉
作者: spsu (sp)   2019-09-19 08:52:00
解約賠錢,是對方違約後你要求解約賠償所以我說樓主虧大了...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0:03:00
恭喜你,這是你的權益及保障!畢竟,一般人自用一生能買幾次房子!?爭取是必要的。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09-19 11:11:00
所以是 還你已繳的 再賠同等金額 再賠同等金額的利息?
作者: Neo0215 (Neo)   2019-09-19 12:26:00
推 建商連5%都不妥協 是對自己多沒信心XD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2:59:00
已付金額超過房地總額15%,歸還已付金額並賠償房地總額15%與已付金額之利息。已付金額未達15%,歸還已付金額並賠償已付金額與已付金額之利息。並且這建商違約15%是可以向上協商調整的,但一般為了和氣,直接使用法定下限15%
作者: zombi (open the gate)   2019-09-19 13:38:00
上次不是有人一直說磋商條款可以無視應記載事項嗎...看來答案在這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4:05:00
Ps:磋商條款不屬於定型化契約一部分,在不違反法律禁止事項和充分說明告知狀況,可以經由雙方合意修改,舉證責任在賣方。不服來辯。1.可能房價上漲或是賣你太便宜。2.時間成本,與其跟你耗不如收回來趕快賣下一客戶。3.害怕故意找碴的客戶,串連住戶未來點交公設來搗亂?4.害怕遇到奧客交屋的時候故意找小毛病不交屋,拖過交屋期限,建商可能有違約金的問題,然後又要在花美國時間上消保官調節。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4:09:00
http://i.imgur.com/ekpQF3L.jpg不用辯,建商必輸,不服拿判決書出來。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4:12:00
https://i.imgur.com/HAg7gff.jpg你共產黨?又在曲解法律連勝文也是讀了七堂課才變成財經專家,你讀了七條法律就變成法律專家?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4:17:00
沒判決書拿新聞打釋法公文唷。呵呵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4:21:00
解釋公文你也曲解...你還是先念完法律系再來當消費者小尖兵好了https://i.imgur.com/kj5Cqx8.jpg
作者: KTR5566 (KTR)   2019-09-19 14:23:00
所以這案例雙方有充分溝通嗎? 不知道在堅持啥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4:28:00
竹北高鐵特區「和發首湛」集體翻盤交屋款5%,你就再繼續自high好了。http://i.imgur.com/oURwInf.jpg重點是站出來才有人幫你,不站出來沒人知道。不服判決書拿來!呵呵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4:42:00
你自嗨?我說很多次了,不是不能修改,修改有三大條件。你舉的那些例子都是條件上有瑕疵。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4:50:00
去找沒瑕疵的判決書啊!哈哈先更你說不用找,因為沒有!哈你繼續自嗨,反正消費者申訴成功案例不勝枚舉,只會越來越多,消費意識抬頭,你要的判決書永遠找不到。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5:17:00
鍵盤大法官還是共產黨?你說我違法你要舉證阿,怎麼會是我要舉證呢?等你拿出符合三大條件又法院敗訴的案例再來說嘴吧。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5:47:00
大家對抗惡德商人,手段無所不用其及,看清楚了。自住買房一生沒幾次,保障自身權益,加油。白紙黑字不會手軟,盡量申訴維護基本權益。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6:40:00
惡德商人?被害妄想?那凹家電是?貪x無x?合約本來就是平等互惠,雙方合意就好。賣方先收款也要負擔相對責任好嗎?萬一沒有在期限內交屋要負擔收取款項年息18趴違約金耶。這年頭去哪裡生18趴利息的投資阿?https://i.imgur.com/L3CPGVS.jpg
作者: spsu (sp)   2019-09-19 17:21:00
合約並不是雙方合意就好喔...劣於定型化契是可以主張無效的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17:43:00
反正有疑慮的預售屋消費者,不管簽約了沒,盡速依你的合約劣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事項做申訴,經過時間少與已付款項少才有本可以好好走投訴流程。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8:52:00
錯誤的法律見解在這誤導視聽。真是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spsu (sp)   2019-09-19 19:39:00
錯誤在哪阿? 磋商的內容本來就不能違反不得記載事項阿舉個例子,若有個人想自殺拜託你殺他,即使雙方都同意你還是犯法阿... 這樣懂了嗎?建築業的朋友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19:57:00
不得記載事項只有七條。請仔細看一下有沒有寫不能措施交屋款。路人甲朋友。上面更正文字,不能磋商交屋款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00:00
欸,其實他所謂自以為正確的法律見解根本沒判決書,也違反釋法公文,連消保會申訴第二階段都過不去,多說無益。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20:02:00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02:00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條款法律位階都是法規命令,劣於或違反皆屬違法及無效。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20:03:00
第七條,明確寫不得協商。這就有強制效力。請去修法第八條吧。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04:00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20:04:00
別自我安慰了,如果你有效力,消保官第一庭就被打槍了。何須開第二庭。去哪裡都是搓湯圓而已,看誰先讓步,大家都不讓步就是走法院。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05:00
很正常,給建商改過自新的機會。
作者: Satansblessi (chaotic warrior)   2019-09-19 20:06:00
那家電後來還有收嗎? 應該沒了吧XD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06:00
願意抗爭的消費者走法院沒在怕,倒是建商怕的要死,寧可賠房地總價15%也不願上法院送頭。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20:08:00
就跟你說,那種會退讓的都是程序上有瑕疵。如果他程序都沒瑕疵,找個厲害的律師,絕對把你打臉打到媽媽都不認識。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09:00
唉唷,建商御用法務跟代書,沒有一個能打得出無瑕疵的惡意合約,呵呵。笑死人就你最會?嘻嘻,最會送頭吧,第一個把你推出去切割砍。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9-09-19 20:16:00
秀才遇到鍵盤法官有理說不清
作者: aesdu (123)   2019-09-19 20:16:00
砍到你爸認屍塊也認不出來。
作者: NovaShin (DAMN)   2019-09-20 00:35:00
Aesdu崩潰了 口無遮攔Bolten可以告aesdu恐嚇了 一定 得成
作者: mfcke (drive)   2019-09-20 08:18:00
不用理這種咖啦 以為自己能鬥贏 建商和氣生財 懶得吵而已你要五趴? 喔 好啊 灌在售價 掰市場就是大家幾乎都會簽磋商 讓他自慰吧 嘻嘻
作者: spsu (sp)   2019-09-20 11:05:00
最近的案例真的鬥贏了阿...
作者: aesdu (123)   2019-09-20 11:15:00
這種,你贏不是真贏,你會輸但拿不出證明,阿Q勝利法,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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