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購屋漏水->寄存證信函 ->不讓我們進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7-29 09:59:00
這種建商就是沒遇過壞人,欠修理
1. 不用寄存證信函
直接把你記錄下的缺失,圖文條列整理
公司信箱寄過去,署名給對方窗口
信件最後要求對方兩天內回復檢討日期
2. 對方一定不理會,每三天寄一次
第三次改成宣告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這樣建商置之不理的證據就有了
3. 如果對方機警點,邀你會面
直接明問兩點
a. 對方是否有意願完成合約?
如果有,處理時間點,複驗點一律押出來
沒有書面紀錄一律視同拒絕處理,法院見
b. 是否已辦過戶?
還沒過戶就不屬於你,你也無權進入
已過戶就找律師諮商
4. 不要去想價金減少
協商策略必須要由對方提出
買方的立場只有一個,缺失改到好
絕對不能鬆口
還沒對保,應該是建商要怕你才對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07-29 10:05:00
請問 那為什麼之前竹北公設不點交還會吵2年阿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07-29 10:20:00
樓上好跳痛 要不要自己開一篇?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7-29 10:30:00
建商會說沒收到吧存證信函的意義就在存證不是嗎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7-29 10:49:00
電子郵件寄公司客服信箱,是不能說沒收到的公設不點交,這個狀況稍微複雜,要另開一篇討論嗎?這跟公文寄戶籍地,收件人也不能說沒收到,一樣意思
作者: IS0987 (FQ)   2019-07-29 10:53:00
......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7-29 10:54:00
存證信函的本意是用在以前沒有網路也沒手機的年代,用來證明你有發信告知對方的證據
作者: jackeighteen (拍感動人心的照片)   2019-07-29 11:40:00
推清楚建議!!
作者: aesdu (123)   2019-07-29 11:41:00
作者: ppc ( )   2019-07-29 14:06:00
作者: peitinglee (PT)   2019-07-29 15:55:00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07-29 16:22:00
推 不過原po是好人的話就....
作者: gxlin (阿明)   2019-07-31 22:33:00
熱心推一個 華人真的奸人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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