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頂樓權狀有登記坪數的“瞭望台”

作者: PDPDPD   2019-07-27 21:41:03
想請教板上的專家
最近看到台北市一個頂樓公寓,權狀登記裡有一項佔坪約5坪的“瞭望台”,目前賣方將
之建為一套房,並聲稱為有合法產權之頂樓建物!
關於瞭望台我有在板上爬文,文章不多,但是在某一篇的推文裡有大大提到,瞭望台屬建
築法裡之雜項工作物,若四面有牆壁即屬違建!不知道這個見解是否正確呢?
如果真是如此,那有登記瞭望台坪數的房子,不就完全是多花錢買不知道要幹嘛的東西…
…還不如直接就是不佔坪的違建,被報拆掉就算了,反正樓頂真違建每坪購買價也不可能
到實際每坪的價格⊙_⊙
作者: aesdu (123)   2019-07-27 21:43:00
就是違建,屋頂突出物是有法律規範的!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建管法規規定,屋頂突出物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之八分之一,或十八平方公尺。然而實際上消費者有可能做為茶室、和室、露台等休閒空間。近年法規之認定較趨向對屋突使用之認定,依法規原義設置建物必要附屬設備者從寬,作為居室使用者從嚴。
作者: PDPDPD   2019-07-27 22:04:00
了解感謝您~
作者: utwosf (風少)   2019-07-27 22:41:00
台北市早期五樓蓋的公寓的確在頂樓有一個瞭望台的合法產權, 通常都是附屬在 五樓的 權狀中附屬建物
作者: PDPDPD   2019-07-27 22:48:00
但是“瞭望台”還是不能蓋成一般的臥室或是套房,一樣是違建……所以是一個吃你坪數的無用之物!
作者: mirlll (yun)   2019-07-28 08:57:00
5坪...請問那可以用來種花種菜嗎?謝謝。我最近有個疑惑的是花台,也是不知道可以做什用途的。找到的資料是可以放冷氣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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