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華固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了一個公告
相當有趣, 為華固新天地這個案子解析了許多事情
也能更了解地上權案
為何說是合理價
因為在這個價格高管認為才有接手價值
華固也願意釋出 結清這個燙手山芋
而處分利益15%~20%可以知道這個地上權的成本在哪裡
可想像之前銷售的話術還有接刀的人多有趣還有心情如何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05
看第一則內容複製到下方
但是SOHO區為事務所 這個要注意一下
參考資料
https://tinyurl.com/y3xv6mk7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26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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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華固建設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8/07/24 發言時間 17:44:27
發言人 劉若梅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758-2828
公告本公司擬出售「華固新天地SOHO區」使用權房屋予關係人。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8/07/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出售標的物:坐落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
2.事實發生日:108/7/24~108/7/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出售標的物:
交易數量:1戶 20.3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 34.76萬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707.4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何秉新;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工程部副總經理。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一般銷售。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率約為15%至20%。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營業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07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07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
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