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建商在公設區域銷售房子

作者: edithsky (飛飛飛)   2019-07-07 15:16:14
您好,今日房子的管委會已由建商移交給管委會,管委費與共用電費都已改為住戶支付。
在這種狀況下,建商仍在大廳的某區桌椅做銷售房子的行為,請問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
先謝謝各位指教!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8-07-07 15:16:00
管委會跟他要租金啊違法很難界定啦,桌子移動一下就解了不如談判要些好處
作者: edithsky (飛飛飛)   2019-07-07 15:22:00
負擔租金應該合理吧?但是不知道其他的大樓對於這種狀況是會接受,還是要租金呢
作者: IS0987 (FQ)   2019-07-07 15:33:00
你們管委會怎麼講呢?你這問沒啥意思,看看你們社區能不能接受,有的人要錢有的人不要
作者: edithsky (飛飛飛)   2019-07-07 15:44:00
因為我們的大樓通訊群組有建商,所以想先瞭解作法
作者: IS0987 (FQ)   2019-07-07 15:49:00
我是覺得拿錢實際啦~再說建商再賣也賣不了多久了,到時候會丟給附近的仲仲去賣就閃了(剩下沒幾間)
作者: kutkin ( )   2019-07-07 16:11:00
他賣掉對你們才是有利的
作者: jerrry (jerry)   2019-07-07 16:31:00
讓它趕快賣比較好
作者: jasonsu0514 (小傑)   2019-07-07 16:40:00
餘屋不趕快賣掉,最後這社區也是被名嘴和空空拿來酸的
作者: qazse000 (qazse000)   2019-07-07 17:15:00
他還有餘屋 所以依法不是也要繳管理費?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9-07-07 18:07:00
哪有什麼不合法,法是你們管委會自己訂定的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9-07-07 18:18:00
建商的話我可以接受。賣完是好事吧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7-07 22:24:00
刁難建商結果自己社區房價狂掉,傻的,兩邊好來好往,互相配合才是對彼此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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