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是賣方 交屋前漏水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9-07-05 16:45:42
大家已經討論很多了
我從我們房仲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兩年前買了這間屋齡三十幾年的公寓
兩年後要賣,簽委託時有告知之前有漏水過一次
此時房仲應該會問「多久之前?」
一般我們的委託書如果是一年以前的滲漏水通常不會註記,因為一年內都沒有滲漏水代表
目前沒這問題。
因為台灣的天氣狀況,一年內肯定會遇到大大小小地震或颱風
1.假設當時告知是一年以前有滲水,但修復了,這一年內都沒滲水那麼這個親戚屋主是安
全的。
2.假設當時告知是一年內的滲水,但是修復了,最近都沒有滲漏水那麼房仲在不動產說明
書會記載一年內有滲漏水,但已修復。
3.假設當時告知是一年前滲漏水,沒有處理,但這一年內都沒滲水那麼房仲會去查看一下
滲水處,確定沒有水痕,若水痕明顯,帶看的時候會跟客戶再做說明,若有再滲水,屋主
會負責。
4.假設當時告知是一年內的滲漏水,沒有處理,目前沒滲水,那麼這個房仲還是得誠實告
知買方,一年內有滲漏水,但因為是外牆,最近沒有下雨,所以無法得知有無滲水。
簡單來說,確實屋主告知了房仲,房仲就要有敏銳度去處理及面對這個問題只要是一年內
有滲漏水,一率告知,先「誠實再成交」不然才賺個幾萬元還要上法院,搞到沒心情做業
績,還毀了商譽,得不償失,所以房仲應該都會很在意這一塊。
另外,以滲水的外牆來說,肯定會有壁癌或是油漆剝落、明顯水痕的狀況
除非了是屋主有意隱瞞,重新補土粉刷,不然買方肯定看得出來。
來講講處理方式:
小弟從是房仲業七年多,處理過許多漏水的物件,也都一一親自與師傅討論及監工,甚至
我為了學習抓漏還去當小工,以我的經驗來說。
外牆滲水兩萬元處理,沒有看到照片及樓層,我不知道有多大面積因為兩萬元可以處理到
裡面打針,外牆塗防水漆了。
若是裡面加外面兩道防水做下去,應該是可以搞定不漏水。
而且廠商通常會保固1-3年的時間。
若是要打牆,真的不需要到20萬這麼多。
老公寓外牆會滲漏水絕對不是一天兩天的,絕對是長年的,而且敲開牆壁
百分之百裡面的鋼筋都已經鏽蝕甚至粉碎,站在屋主的立場來看,我只要不漏水就好
所以兩萬元可以搞定。站在買方的立場來看,裡面的已經都繡蝕潮濕了,就算止漏,壁癌
還是會孳生,而且也不能夠保證永遠不漏水,當然會希望全面維修,整面牆重做
站在房仲的立場來看,一切依合約,除非有結構問題,否則漏水屋主就修到不漏,我們從
中負責搓商,屋主通常會很硬,因為房子已經過戶,貸款是買方繳了
我只要修復漏水就沒責任,聰明一點的,請廠商維修,轉嫁保固責任。
但買方買到一個漏水屋,心裡的感覺大打折扣,絕對是要完整修復好,不管是小漏還大漏

那種感覺大概是30年老車小擦撞也要進原廠維修一樣。
寄存證信函是必要的手續,但這也只是保存證據,屋主若當初不是刻意隱瞞在法律上站得
住腳的話,你就安心用自己的方法去維修,修好交屋即可。
賠償70萬看看就好,(在當初沒有刻意隱瞞的情況下)若是當初真的是刻意隱瞞那就有賠償
或返還登記的問題。
另外提供一種方法希望免於攏長傷神的訴訟,就是屋主針對這面牆修復後
另外延長保固至五年,只要五年內有滲水,屋主必須處理,這個很有用!!我有用過當然你
若沒信心的話,還是.....
另外也別怕上法院,反正該說的都有說,這類型案件很多在法院前的調解委員會就調解完
成了。
將心比心一下,誰也不願意買到漏水屋,適時的賠償態度好一些,讓房仲來處理,或許可
以得到圓滿的結果。
最後回答你列的問題:
1.修繕責任是屋主,依照屋主的方法即可,若買方堅持要他們的方式
可以用補貼價金的方式處理。
2.上法院也不會真的照他那種賠償方式判決,要看法官認定屋主有無刻意隱瞞?
若判決刻意隱瞞,那麼賠償金看來少不了。你若是推給房仲沒用,因為法庭上白紙黑字
法官沒辦法觀落陰,他只看證據,不動產說明書沒有簽漏水,跟房仲的聯絡歷史資料也沒
有提到漏水這兩個字,除非房仲自已承認,否則你無法推責。
另外上法院之後可以委請技師公會來評估,這可當作公證第三方。
3.房仲的責任,不管你要如何錄音套話,要看那個證據的合法性,非法取得或是沒經過對
方同意取得,也不一定有效,搞不好還被反告,之前我有一個客戶這樣嗆過我。
另外可以要求房仲保存簽約時的錄音錄影,若你在簽約當下有再說一次滲水問題的話。
4.服務費跟你這個爭議沒有太大的關係,他已經完成搓合簽約,通常不會退除非你另外再
告他,但要以什麼名義?不用在另闢戰場了吧?
你可以主張的是「房仲沒有善盡調查屋況的責任」滲漏水不是屋主說了算,房仲有房仲的
專業,我屋主不是專業的,我委託專業的房仲來幫我處理房子,
你應該用專業知識來幫我調查屋況,這要回到我一開始所說的那四種情況看房仲如何解釋
!!
與其來這邊發文,不如先去找法律事務所諮詢,你們會有以較清楚的答案
若是買方不付尾款或是不交屋,也要寄存證信函,諮詢不一定要錢有些民意代表的服務處
有固定時間免費法律諮詢的可以去問問喔。
最後請記住 「錢」可以解決的都不是問題!!!
※ 引述《himandher (他&她是會有不喝果汁的人)》之銘言:
: 我是代親戚問
: 先說立場 我們知道交屋前屋主有修繕責任
: 也沒有要推卸
: 但目前有些問題想問一下
: 先交代一下來龍去脈
: 親戚兩年前買了三十幾年的公寓
: 後來要把房子賣掉
: 找了住商
: 簽委託時房仲問有沒有漏水
: 親戚有說之前有漏水過一次
: 但後來沒有漏
: 所以房仲勾選沒漏水
: 後來房子賣掉了
: 卻在交屋前
: 在前陣子的大雨中漏水了
: 親戚以為房仲應該有跟買方說過之前有漏水的狀況
: 但應該是沒有 所以買方氣炸了
: 親戚有找漏水師傅來看
: 原本是說約兩萬用好
: 親戚也想說那就把他處理好
: 但買方自己也找了漏水師傅
: 那邊卻估要20幾萬
: 好像是要把外牆打掉重做什麼的工法
: 因為修繕金額差距太大
: 親戚無法接受
: 原本想叫房仲去協調
: (這個房子仲介是獨泡)
: 但不知道這個房仲怎麼這麼兩光
: 協調到最後買方更怒直接寄存證信涵給親戚
: 信件內容是要親戚付20幾萬的修繕費用
: 還要另外賠償70萬
: 親戚嚇死了
: 因為親戚是很單純的家庭
: 第一次賣房子
: 他不知道怎麼會賣個房子這麼多問題
: 他們的想法是
: 一開始並沒有特別隱瞞
: 房仲問的時候也有老實說之前有漏水
: 但現在沒有也是事實
: 房仲說既然現在沒有就勾無漏水
: 親戚以為這樣是正常做法
: 沒想到買方覺得被欺騙很不爽
: 現在親戚也沒想推卸責任
: 願意修繕漏水
: 但費用如果高達二十幾萬他們沒辦法負擔
: 他們只是一般上班族
: 現在又要被告上法院
: 他們很害怕
: 房仲那邊的態度則是要我們自己跟買方談
: 完全不想幫忙
: 基本上我自己跟仲介談過後
: 這個房仲就是買方說什麼他就跟親戚說
: 親戚說什麼他就跟買房講
: 單純傳聲筒
: 完全沒有做到居中協調的責任
: 覺得很不負責任
: 覺得是這個仲介很不會說話
: 才把買方搞得很不爽
: 因此現在想幫親戚問一下
: 1.修繕的部分一定要照買方找的漏水師傅報價來修嗎?
: 還是可以直接自己修好,交屋時沒漏水就可以?
: 2.如果真的上法院,會賠償到買方額外不知哪來的70萬嗎?
: 另外修繕費20幾萬也是屋主要全部吸收?
: 還是可以請什麼比較中立的漏水師父來估價?
: 3.房仲在這裡面沒有責任嗎
: 可以主張我們有告知但是他自己隱匿嗎
: 可以再電話談的時候偷錄音當證據嗎?
: 4.仲介說他沒有跟買方收服務費,跟親戚了收4%,成交總價約700萬 所以收了28萬左右
: 可以請房仲也稍微折讓服務費賠給買方
: ,不要讓親戚全出嗎
: 其實主要是希望房仲也能一起負起責任
: 因為現在跟房仲說什麼
: 他都覺得是買賣雙方自己的問題
: 要我們自己見面談
: 就算上法院他也說他們也沒責任
: 雖然是他勾選沒漏水
: 但是屋主也有簽名
: 表示屋主才是隱瞞的主要者
: 覺得這房仲很爛
: 騙親戚沒賣過房子就吃的他死死的
: 希望能讓這個房仲一起負責
: 但是因為他中介費已經收到
: 又是加盟店 客訴對他好像沒用
: 真不知道要怎樣才能讓這個中介一起幫忙負責
: 親戚真的很擔心
: 他這個房子當初買貴 現在已經賠錢賣
: 雖然以現在的行情來說是賣在行情左右
: 他們也可以理解時局不同
: 但賠錢賣還要再額外支付這麼大筆
: 覺得很難負擔
: 有上網看過關於漏水的文章
: 但是大部分都是買方問的
: 很少看到賣方文
: 所以想問看看這樣的狀況
: 賣方可以怎麼做
: 先謝謝各位
: 真的很需要多方意見
:
作者: kutkin ( )   2019-07-05 16:58:00
他自己買來2年就漏水了,哪敢保證5年不漏
作者: togs (= =")   2019-07-05 17:01:00
3X年公寓已經漏水 可保證5年真的很厲害
作者: lemoncdream (迷濛的理智)   2019-07-05 17:07:00
最怕沒有人要出錢解決問題,就只好上法院
作者: KrisNYC (Kris)   2019-07-05 18:18:00
這個蠻受用的推個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7-05 18:42:00
我以為經過上次大巨蛋錄音檔事件的八卦板法普,大家都知道會議當事人私下錄音沒有非法錄音的問題. 另外民事訴訟即使證據非法取得,法官還是會視證據及案件內容決定是否採信非法取得證據若有觸及刑法,那是另外的刑事告訴,和使用證據的民事訴訟是兩回事. 合法取證是規範檢調單位,不是民眾非法取證不一定觸犯刑法,而是指檢察官未依正當法律程序而取得.
作者: oopFoo (3d)   2019-07-05 19:41:00
推資訊
作者: jcjan (None)   2019-07-05 20:45:00
好文
作者: zwwz (??)   2019-07-05 21:09:00
邏輯清楚 當房仲太可惜了
作者: lin190ya (wei)   2019-07-05 21:56:00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9-07-05 22:55:00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07-05 23:44:00
當房仲太可惜 XD 笑死 業績好的 比領死薪水強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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