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預售屋訂金與簽約金的流程與期限

作者: fortune168 (Hit the jackpot!)   2019-05-31 13:34:04
想請問~
一般預售屋買賣,繳交訂金及簽約金的流程與期限,銷售人員是說如果先付一筆訂金,
尾款的訂金需於隔日(最晚隔兩天補齊)(如有同意付小訂<如十萬>,則可以拿合約範本回去
審閱)
若合約沒什麼太大的問題,要在兩週內先將簽約金匯過去,才可以到現場簽約
但畢竟簽約金也不是筆小數目,我的疑問是一般付了訂金,都是這麼快就匯簽約金嗎?
請知道相關資訊的版友能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作者: Kof0168 (Summer Fm)   2018-05-31 13:34:00
不用付小訂也可以拿合約範本。兩週不算快吧,我買過一週的。看看履保跟建商決定安全度正常應該是>有興趣>拿合約>下訂>補金額>約簽約
作者: roxiang (天空之城)   2019-05-31 13:36:00
沒錯啊 簽約金通常只佔10%內吧?如果你這筆資金湊出來都有問題,可能要想一下資金適不適合買這間房
作者: fortune168 (Hit the jackpot!)   2019-05-31 13:37:00
感謝回覆,畢竟是新手看屋,想說還是謹慎一點較好如果一般的流程與期限是這樣,那跟銷售人員的說法落差就不會太大
作者: aesdu (123)   2019-05-31 13:41:00
一般契約範本審閱期是五日小定紅單是可以完整退款的不用付小定也能拿契約範本,但很有興趣的話,付了再拿回家審閱也沒什麼。簽約金,一般是確定簽約當天匯款到指定帳戶,拿匯款收執聯回接待中心簽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31 13:56:00
事業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訂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錢,始得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前之條號為第24條),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前之條號為第41條第1項)得處罰該事業。 行政院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審閱期間至少5日。 103年間有一份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就事業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10萬始提供契約書,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處新臺幣35萬元罰鍰。 台灣許多業者普遍違法,一般人也不知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把來龍去脈寫出來了。 契約審閱期為「審視、閱讀、仔細考慮契約內容的時間」。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
作者: aesdu (123)   2019-05-31 14:13:00
我是覺得你想走馬看花拿各家的契約書範本來看看,不下定要拿是無所謂。我是已經看好了,紅單上也寫定我要的房號跟車位編號,這對我比較有保障。紅單上寫無條件可退還比較重要。而且我的紅單定金是寫紙本信用卡簽單,待簽約完畢後才請款。
作者: fortune168 (Hit the jackpot!)   2019-05-31 16:24:00
謝謝幾位版友的回覆,讓我較能確認一般付款的合理期限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9-05-31 21:42:00
可談,有的三週搞不好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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