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對新北有個預售屋有興趣,下訂了,
他和建商提出
朋友:驗屋~撥款過戶(七成)~直接交屋(尾款三萬)
建商死不答應,建商堅持撥款過戶拿到錢才給驗。
建商:撥款過戶(七成)~驗屋~交屋(尾款三萬)
朋友問他,我房子沒看過怎麼交錢買房,你建商幹嘛把不好有問題的東西硬塞給我要我買單?況且屆時我還有三成款項在你那耶!
建商:你可以打電話叫銀行不放款。
朋友:放屁!合約裡還記載非重大缺失買方不得禁止銀行放款。
談到最後,建商直接說:我們根本不在意你那尾款,三萬是能幹嘛?我們要的是你的貸款。全業界都是這樣做啊!
朋友整個怒:所以說嘛!你承認了嘛!過戶撥款後,尾款你們根本就不痛不癢了,怎會處理驗屋瑕疵?
朋友後來當然退訂金不買了,還被扣手續費一千多。
朋友覺得非常不合理,我驗屋前又沒叫你過戶給我,又沒佔你建商便宜,我先確認東西無誤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是合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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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了之後覺得現在房屋買賣,買方實在太弱勢了。
我聽了之後覺得現在房屋買賣,買方實在太弱勢了。
平常買東西也會先看過再買,哪有老闆要你先買才能驗貨的。
真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