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6大變革 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11月上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5-03 1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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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6大變革 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11月上路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5-03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
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已於2019年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2019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
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
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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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六大修正重點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
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
鋼爐碴(石)。三、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四、增列結構保
固項目。五、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六、修正履約擔保機
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
落實屋簷、雨遮不登記 附屬建物項目以陽台為限
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
得計入買賣價格;為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修正,新版契約規定2018年1月1日
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使預售屋買
賣契約所記載的附屬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項目趨於一致性,以利預售屋各項
面積誤差之價款找補,及落實屋簷、雨遮不計價及不登記的規定。
確保建築結構安全 建材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為避免不知情民眾購買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預售屋,影響居住品質及安全
,新版契約納入賣方使用的預售屋建材不得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規定;若
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
方。
減少糾紛 明訂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負擔方式
買賣雙方對於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於103年及105年間曾有補
充規定,為進一步落實該規定,及避免業者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新版契約規定
,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至於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
,由賣方負擔,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之;未議
定者,由賣方負擔,以避免產生費用負擔的爭議。
強化建商責任 增列結構保固項目
這次修正也一併檢討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參照建築法第8條規定,增訂基礎、
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由賣方保固15年,以強化賣
方對預售屋結構的保固責任。
明確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
另因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可能包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
停車位,為因應建築設計實務需要,將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有
部分項目之選項,而預售屋共有部分面積之計算,則以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乘以
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
確保消費者權益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用語
為符合消費者保護法有關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規定,將原「履約保證機制」名
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其中「同業連帶擔保」有關擔保公司之資格,依公
司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章程應有得為保證之規定,並將原「公會連帶保證
」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以避免外界誤解是由公會擔任保證人

最後,內政部指出,為讓建商有調適契約的準備期間,新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契約
將於2019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可提供建商與消費者更公平的交易環境,有助於
健全預售屋買賣市場。
內政部提醒,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
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預售屋建案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經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
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新修正公告版本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3782)」查詢,歡迎有
需要的民眾或業者善加利用。
心得:
雨遮部分的變革是補正2018以前申請的建照依然可以登記雨遮的問題
簡單來說
2018以前申請的建照,在2019年11月1日後一樣不能登記雨遮了
※ 延伸閱讀
https://reurl.cc/3RrrO
屋簷雨遮產權測繪登記大變革-邁向實坪制
https://i.imgur.com/fDI0vdm.png
作者: guess33434 (開心就好)   2019-05-03 20:47:00
這應該很重要吧?怎沒人推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03 20:52:00
好像改蠻多的 多多、套套也應該注意一下
作者: aa502my (Shang)   2019-05-03 20:54:00
推 有做事
作者: wind100 (謹此紀念我第一部坐駕)   2019-05-03 22:04:00
我感覺今年不動產經紀人考題必考
作者: Magiter (大柳丁)   2019-05-04 00:09:00
.....重罰....最高....30萬
作者: kingof303 (乾戰玄)   2019-05-04 08:19:00
作者: daisukiryo (Jamie)   2019-05-04 08:21:00
…30萬 買不起房的我都付的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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