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Sway被打臉??

作者: s523698 (523698)   2019-02-09 09:18:10
※ 引述《sbeman (Nash)》之銘言:
: https://youtu.be/H26LElYgCn0
: 剛剛看到這個影片,Sway一直說斡旋金賣家同意價格收下,買家後悔還是可以退回。
: 結果被律師打臉,搞不懂這麼沒料的人怎麼一天到晚電視請他上節目亂講!
說實在 這篇律師講的其實也是有瑕疵
(歡迎把我回的這篇拿去給徐律師看)
沒有什麼打不打臉的問題 就是討論討論
也歡迎指教我以下的文章
至於法律上的瑕疵在哪
就真的要有點程度才看的出來了
要有個觀念
人事物都要按照法律規定去運行
所以法律為了要解決各式各項的問題
會對各種問題加以分類
其中確定性質
再來針對此性質去做法律上處理
法務部發的這篇
法律決字第 0960016509 號
https://reurl.cc/zrG7V
就很明白的說了斡旋金只能拘束房仲&買方
就算在斡旋金契約講說有蝦米"轉換"成訂金之類的文字
斡旋金契約是斡旋金契約
訂金契約是訂金契約
不可以混在一起
兩個契約牽涉到的人都不同 有被牽涉到才要遵守那個契約
也不會拘束到賣方
就是不干賣方的事情
(看到有在講實務見解卻又不附上字號 照理來說如果真的是實務見解
可以查到的字號早就滿山滿谷)
至於學者的見解很多沒錯
但是在這些見解沒有被實務廣泛採用形成判例/最高院判決etc之前
先放在心中就好
回到前面講的
法務部就講了
在斡旋金契約只能拘束房仲&買方
又何來轉成訂金契約
甚至回到153這類原則性的民法來做解釋呢?
要是律師在法院內這樣主張"轉換"又剛好遇到對這類事件滿熟的法官或對造律師
不被電翻才怪....
當然進到訴訟程序
還有其他個案具體事項
有得玩
最後的最後
我對什麼sway說根本毫無興趣
節目效果大家都是出來賺錢的
看看笑笑就好
跟法院內的法庭攻防差太多了
更進步講跟法律沒蝦米關係
不動產大多數的買賣行為在進到代書那關之前
就是談判技巧
拿來版上討論我也是醉了
至於你如果是不動產的潛在買家
花個幾千元或數萬去諮詢律師
其實不貴 言盡於此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9-02-09 09:37:00
謝謝您的寶貴想法,我有機會也和徐議員討論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9-02-09 09:41:00
這篇真專業,看來sway黑應該會無視XDD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02-09 09:43:00
=.= 哪來的sway黑? 不過我一直覺得angel07版主是sway說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9-02-09 09:56:00
法務部不是行政機關嗎?要司法機關比較有效力吧 風向有點亂不過我看現在信義房屋股票上市市值也不小 永慶也不小 房仲都靠這個吃飯的 我比較相信徐律師說法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2-09 10:53:00
正解。在進法院和判例前一切都是屁
作者: matsui55 (盡其在我)   2019-02-09 11:24:00
賣方接受出價時不是也要簽收字據承認斡旋轉訂金嗎?還是我印象有誤?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2-09 12:32:00
斡旋契約本身的確和賣方無關但賣方接受斡旋後,就會簽收一份文件,收訂沒錯所以是說法上有瑕疵,但實際上賣方簽收斡旋就成立了這位砸店的連賣方有沒有簽收斡旋都不知道不爽仲介,卻牽拖賣方怎樣怎樣的
作者: matsui55 (盡其在我)   2019-02-09 16:11:00
我把節目跳著看過去 有點理解那個砸店的想法:他認為我都願意用原價下去斡旋了怎麼可能買不到?於是聯想到是仲介要嘛一屋二賣現在忽悠他 要嘛是早就賣掉了只是要吊他買別間之類的...所以爆走~其實想想也不是沒道理如果出價達到賣方委託底價(他是出開價所以一定有到)那麼不管賣方有沒有簽收斡旋金 仲介都會主張居間契約已經履行 賣方必須預定的賣方仲介費~這樣算算 賣方不僅放棄可以用開價成交的機會 還得先賠償房仲4%上下的仲介費 實在很難想像.....
作者: j1o2s3e4p5h6 (剛好路過)   2019-02-09 16:33:00
推這篇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2-09 16:42:00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2-09 20:16:00
長知識,專業的果然不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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