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動產契約 三日內 解約

作者: EE107 (耐斯澎澎)   2019-02-05 17:45:24
各位版友
大家新年好
想請問一下
如果找仲介簽下不動產的委託契約後
因為事後覺得條約有異常(被仲介騙)
加上價格因被話術影響,資訊不對稱
開於低行情價很多(我方是賣方)
委賣契約上面還寫說,已瞭解無審閱期
簽專任約後的三日內,回去找仲介解約
且註記契約撤銷,對談有錄音存證
請問這樣日後會被提告走上法院嗎?
如果之後要自售,會不會再賠上違約金?
(契約上並沒有提到合約終止日期,看起來是沒填寫)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有三天的審閱期,但因為簽約時仲介偷偷"寫下無審閱期"
所以想瞭解日後若自售,會不會還要附上賠償金
謝謝!!
作者: jamo (hi)   2019-02-05 19:29:00
如果只是委託銷售而已,就表明解約即可,如果是買賣收訂簽約,就要賠錢了
作者: bouwu (羽化成蝶的毛虫,展翅)   2019-02-05 19:38:00
看是那種委託吧 專任還是一般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19-02-05 19:24:00
正常委託契約上面都會有委託起始日跟終止日,看你一下你的副本吧
作者: gvmlve (小強)   2019-02-05 18:25:00
價格談不攏?
作者: power5698 (Power)   2019-02-05 18:58:00
看不懂是委託契約還是買賣契約
作者: power5698 (Power)   2019-02-05 20:15:00
確認更新契約上的日期
作者: jamo (hi)   2019-02-05 20:19:00
自售要看你是賣誰,隨便賣誰都不會有問題除了仲介曾經帶看過的買方。
作者: babucar (沒有為什麼)   2019-02-05 20:39:00
何必解約,你覺得太便宜,提高售價不就好了。還是仲介已賣出,你想反悔?沒有什麼叫偷偷寫上去,簽名前不看契約,就是自己的錯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9-02-05 20:49:00
不到價就不要賣阿 有人拿槍要逼你賣嗎
作者: YAYA6655 (YAYA)   2019-02-05 21:10:00
再寫一張「契約變更書」提高底價即可。
作者: wei5566   2019-02-05 21:45:00
他覺得被騙不爽給仲仲賣啊,所以要解約啊,就自己賣就好了啊!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2-05 21:51:00
我家不一樣是人性呀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9-02-05 22:51:00
他騙你可以騙到開價比行情/底價低XD???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2-05 22:51:00
沒收訂金就沒事啊…仲介沒有收訂金就沒事啊…合約尚未生效呢這張委託約是屬於勞務委託,走解約也不過就是談勞務費用而已更別提仲介約是成交才須支付費用轉自售要構成違約,除非這縣方有事先簽約委買過買方
作者: babucar (沒有為什麼)   2019-02-06 01:16:00
我記得專任約,達底價就成交,不用屋主收訂金同意,是怕仲介低賣?專任約一般會壓2至3個月,你說放棄審閱期沒有經你同意,但你簽名了.白紙黑字,上法院是應該你要舉証未告知,你提的出証明?專任也可以解約啊,仲介有這麼硬嗎?幹麻一定要3天內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2-06 01:44:00
他怎麼騙你賣低?那麼厲害。我叫屋主賣個行情價格,他們還要賣更高XD
作者: reil888 (超勝羽球隊)   2019-02-06 02:49:00
這個聽起來怪怪的 因為缺錢的屋主遇過不少 但是價格上不堅持的屋主倒是相當稀少 可能比日本的壓縮機還少了 如果你這麼容易被煽動 我勸你還是找個仲介或是中間人幫你處理房產吧 不然下次你發文 可能就是問 要怎樣才不用賠定金了然後資訊不對稱下簽專任委託 賣屋前沒有先做功課嗎?仲介不一定是好人 但是也不通通是壞人 房地產是自己的名字也應該先稍微瞭解其內容與價格啊 要自己先注意才行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2-06 05:03:00
我覺得只是後悔了,業務員怎麼騙你賣低?簽委託時總會看成交行情吧?你找業務員前價格自己多半也會看實價登錄吧?業務員能用話術騙你低賣,那真的是話術之神,多半是業務員講什麼,屋主依然故我居多。
作者: HSTim (科科)   2019-02-06 07:43:00
可以啦 改成一般委託就好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2-06 11:55:00
客服電話打下去就好
作者: crosi (克羅西)   2019-02-06 16:08:00
消保法適用前提是你必須是消費者 本案你是不是消保法第二條定義的消費者很有問題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2-06 17:45:00
購買服務也算是消費的一種,這沒有爭議
作者: puddingthu (魯布丁兒)   2019-02-06 18:07:00
感覺是有買家想要自己成交 才要解專任啊,不然提高價格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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