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某約30年電梯公寓約40坪
在大馬路上 附近活機能好 還有公園
由4姊妹共同持有
各有1/4
實價一坪約65萬
大姐二姐至少25年前已經嫁至幾千公里外的富翁
回台次數不到5次
僅三妹四妹在台
四妹住在此房中約10年
再住10年是否可永久或暫時取得地上權?
地上權似乎法律上有期限或有條件終止
http://win23118190.pixnet.net/blog/post/438578011
三妹很缺錢 無夫無子
二姐向四妹提議
以一坪52萬賣給四妹
請問各位建議買下1/4嗎?
還是等10年後取得地上權?
請各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