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二親等房屋買賣申報贈與稅事宜

作者: jelloxie (jello)   2018-10-24 23:29:02
今年哥哥將他的房子賣給我,因是二親等內買賣須申報贈與稅事宜,房子買賣價格
是360萬,我先付了160萬給我哥,剩下的200萬我哥答應自民國110年起,再分100期還款
,這樣有一個寬限期,我可以不用跟銀行貸款,省下利息錢。
但申報案件到了國稅局那邊,國稅局人員認為我支付給我哥的尾款期限太長,不符
合買賣案件的常理,國稅局人員要求我必須在半年內把尾款支付給我哥完畢,不然案件就
要視為贈與,我哥哥就需要繳贈與稅。但我手邊沒那麼多錢可以在半年內把尾款200萬付
清,勢必得向銀行貸款,付利息給銀行....
內心覺得國稅局人員這樣要求實在不合理,明明是買賣交易案件,卻不允許親友之
間約定的還款寬限期,好像強迫民眾ㄧ定要跟銀行借錢才行......
因是第一次自己辦理房屋買賣事宜,對法令沒有那麼清楚,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國稅局人員這樣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嗎?有沒有其他較好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8-10-25 00:07:00
實務上,可以扣除220價款,當成哥哥贈與你的部分,前提是哥哥沒其它贈與行為
作者: snd (神犬汪汪汪)   2018-10-25 00:30:00
220直接贈與就結案XD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18-10-25 00:45:00
分兩年贈與就好了 這很簡單的不對 你有付160萬 應該不用付贈與稅了呀?
作者: c78079 (妹妹)   2018-10-25 00:56:00
成交金額必須高於房屋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作者: azopper (az)   2018-10-25 08:13:00
你匯20萬給你哥,你哥領出來,重複幾次不就好了
作者: k0939770752 (一歲一個月!棒棒)   2018-10-25 09:25:00
一年一個人免稅額220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0-25 16:22:00
自己要省錢,就自己去解決唄。我是認為國稅局的要求是很合理的,一般買賣會給你這樣子付款嗎?國稅局案件總要有一個時間結案吧?給你分100期(月?)分期付款付尾款,七年的核課時間早就過了。二親等買賣都是事先就要準備規劃好買賣價金的金流,才開始辦理。等出狀況才開始想錢的問題,都有點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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