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扯~房地合一稅不合理課稅案例浮現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0-09 22:46:07
  申報遺產稅時,有關遺產價值之計算,網友在上面就有講了,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而不動產之時價,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3項規定以及申報實
務,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所以民國105年1月1日之後,投資客愈來愈少以及有錢人不太願意置
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至於土地以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以高於房屋評定現值來申報遺產
稅能成功的案例,我沒有聽說過,會這麼說的人應該是超過憲法的人(註
: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8-10-09 22:57:00
查了一下 好像不能高報 以這篇為準以前就有相關新聞提到這個問題 https://goo.gl/jERNGN不過有一億的遺產 要說是缺錢賣房換現好像也怪怪的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8-10-09 22:59:00
他有一個 評定標準價格或土地現值他的那個"時價"的評定標準價格就是袋鼠可以報的空間.這個隨便找一個有再幫人辦遺產的就知道.其實因為我麻吉老爸過世,那時候我誤會他是用新制.所以我聽到他用公告現值去報嚇了一跳.還去問了袋鼠和會計師...XD因為我旁邊那個有照的,他有時候考過的條文,他也會忘記..XD因此已經不是第一次肯定那個是二選一.一個是你可以自己申報一個數字.另外一個就是用公告現值去報.只是畢竟我沒去考這些試,所以條文看過但是細節沒看很仔細.
作者: skying (忍耐中)   2018-10-09 23:22:00
厲害!說的超像真的一樣,不簡單的自信
作者: chapeau (:))   2018-10-10 00:14:00
我再補充一點,「就算」國稅局給你高報了除了多繳遺產稅也沒啥其他用處(如同本文所述他是不可能給你高報的,若可以,有賺錢前先找個人做贈與拉高現值移轉不就繳不到所得稅嗎),房地合一稅在所得稅的成本計算繼承已載明「公告現值乘上物價指數」。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8-10-10 00:44:00
房地合一20%,遺產10%..你省10%.另外,這個遺產是袋鼠每天都在辦的..我建議你去問袋鼠..不要問狗頭學者.一個某個行業常常在做的事情..你不去問那些每天在業界跑的.然後看著法條解讀一半然後幻想是不好的.尤其狗頭學者可能講話真正的內容,你也曲解了.另外mooto你的新聞跟這個無關..XD他是在講金流的問題..房子透過買賣,所以避開遺產稅.但是爸爸賣給兒子,兒子頭期款的由來和老爸取的錢後的去向.是那篇新聞在講的.跟你申報遺產不動產的價值無關.這邊在講,你爸過世,你爸名下的一間房子,要用多少去報遺產.你不申報或是不想申報就是用公告現值.但你可以申報一個數字,用那個數字去抽10%遺產稅.之後實價登陸上就是那個數字.之後如果你是新制,你賣掉的話,房地合一就會用那個數字當基底去計算你的利得或虧損.這邊在講這個數字...是可以申報的.也就是申報的數字是一個浮動的,可以操作的.而如果你報高,這樣你在賣的時候,就不用繳到房地合一稅.也可以說,你把這筆利得挪到遺產稅上,去取代了房地合一稅..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8-10-10 01:37:00
那我也有疑問,先說金流沒問題的狀況下,房產取得兩年內想賣掉,賣方不就賣價贈與給兒子,再賣給買家就好這樣只課贈移稅10%,房地合一稅就破解了? 這樣可能嗎?我認為受贈移而來的房產課房地合一稅,是無法用受贈價格來算,應該還是要用公告現值來算。我指的是受贈移的狀況因為贈與免稅額父母共440萬,所以房產必須在4400萬以下
作者: pipigy (榴璉)   2018-10-10 01:48:00
謝謝您補充的資料與分享,又長知識了。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8-10-10 01:51:00
值得細細思考,無論如何感謝分享知識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8-10-10 03:20:00
這個... 其實財政部過兩年有出解釋令了...就因為一開始沒思索周全 所以出了這個大問題總之 繼承跟夫妻贈與 房地合一不懲罰這種取得方式出解釋令後原PO這個有解了 出之前就是tao大說的那樣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10-10 04:55:00
一堆不懂的亂講,房地合一是獲利扣稅遺產是全額徵稅採累進。開題的是完全不懂亂講,還以為改數字就比較好有2500萬頭期的隨便都破20%2900重點是成本報4000 賣6900 要2900*20%或2900直接報20%其中有抵稅的差距。但實際上 你實報不用報8900。你可以採實價登錄附近單價做舉證真的跌到6900的話在繼承時早就7900了也頂多差200萬的稅金就像股票報稅怎報一樣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10-10 08:35:00
作者: pipigy (榴璉)   2018-10-10 08:58:00
整理一下爭點應該就是可否不依遺贈稅法第10條第三項之規定不依公告現值申報,因為今天公家機關休假,但翻了賦稅署的解釋函令,並無針對此項疑義所做解釋,但從稅捐法定主義來看,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而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我比較偏向只能依照公告現值申報。否則我遺產就都報高那我房地合一稅不就可以不用繳交。但我是真的蠻想知道答案的。稅法的繁瑣性,又有其解釋上的獨立性,的確很多時候會有見解不同的產生。題外話,問了二位代書,他們給的答案是沒遇過,要問看看。
作者: chapeau (:))   2018-10-10 09:22:00
p大,爭點應該是:即便可以不依公告現值報(重申:依法是不行的),房地合一稅成本依然是依公告現值核課稅額喔,所以就算政府同意拉高公告現值根本只是多繳遺產稅給政府,完全無益於房地合一稅的而已。另Lu大,解釋令解套夫妻繼承可採集另一方取得時市價(當然還有合併夫妻期間)為成本,繼承我尚未看到相關函釋,只有合併期間而已。若有,再請其他先進補充。另aab大所述應該是正確的,贈與若同意高報會造成稅務漏洞,不可能。而遺贈法中評定標準價格,個人覺得並不允許市價申報,「標準價格」好像是、可能是、也許是指「未規定地價」地區的一個防堵?這部分太久沒讀書忘記了。再給其他高手釋義。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10-10 10:30:00
股票票面價只有10元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10-10 11:07:00
其實這問題很有趣,法律規定繼承的不動產價值是以公告市值來判定,因此在房地合一稅之前很多人都是把名下的不動產用贈與給兒女達到節稅(避稅)的目的。所以後來房地合一認定贈與(或繼承)的取得成本是以公告市值來當成本價,當時房市景氣也好,所以政府知道贈與這部份抽不到稅,於是想從房地合一這邊要回來。但是P大這個案例是現在房市沒以前好,市值跌的時候卻反應賠錢賣時卻還得繳房地合一稅,有點違反當初這個法令的初始精神:獲利才課稅。而有些地區的公告現值反而比市值高,繼承而來的不動產反而用較高的公告市值來當成本,也有可能繼承者賣掉後實際是獲利但是卻不用繳房地合一稅XD總之,獨特的公告市值和公告地價,造成這種亂象也很有趣XD至於贈與或繼承的不動產成本,我google一下很多相關的新聞或財政部的公告,確實都是說以公告市值來當做成本價...https://goo.gl/LSLUKF最後一段:值得慶幸的是,上面提到房地產的遺產、贈與金額的計算,都是按照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而不是按照市價或實價登錄的價格,所以民眾的繳稅壓力會稍微輕一點。不過,這些年政府仍然大幅調高了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所以想要節稅的民眾還是得加快節稅的腳步。財政部公告:http://goo.gl/6HRgNd裡面提到成本價都是以公告市值除非繼承不動產的時間點是在104年前,適用舊制。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8-10-10 11:36:00
其實舊制走財交所得,遺贈取得的成本也是公告&評定現值,只是大家裝死或遺忘居多,都用縣市提供的課稅比例設算現在房地合一 最大差異就是少了“房地比”,雙北計算上差很多!不然即使遺贈取得 ,如果被繼承人是105年以前取得,繼承人賣出也僅用舊制,有“房地比”分擔,算起來就沒這麼可怕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10-10 12:34:00
用交易墊免稅成本不是更好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8-10-10 15:27:00
懂這麼多的板友出來講 有歧異的地方就是有意義的討論房地合一就是一個惡法 原因就是他要出一堆解釋令自圓Neymar大講的就是這個法出問題的地方 土地有現值跟市價課稅又有土曾跟房地合一 取得成本又有民法跟稅法現在重點是,原PO舉出這個案例 還有沒有轉圜餘地?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10-10 15:33:00
稅制一直改又沒什麼緩衝,真的很爛,國稅局球員兼裁判根本坑殺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8-10-10 15:34:00
因為房地合一有針對繼承 夫妻贈與 做特別規範認定但像夫妻贈與他是出問題後才出解釋令 表示立法精神是沒問題的 但實際上法案太倉促 所以上路後問題才浮現我的認知是,這個法令就是有問題的法 所以沒有人完全懂在更早之前的實價登陸 就有發生過我賣屋用現值報我朋友到稅局報 被公務員說你要用取得成本報但究結果而言,我也核課完成沒被要求補稅取得成本這東西 一職沒有standard 這問題放大到百萬以上 就成了不能忽視的大問題 實務上 房地合一真的影響到交易的意願 我今年就有一間 問了好幾個代書跟房仲我也打了轄區的稅局 跟總局問 最後放棄 繼續持有因為即使看起來沒問題 我也怕交易後出問題 正常人是不會想打行政訴訟的 反正這個法遲早要修等一切settle後再動作 這是我對房地合一繳稅有疑義課稅金額又可能很大的物件 做出的結論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10-10 17:42:00
我是認為房地合一這法令應該些微調整:針對這案例,既然是實際獲利賠錢賣時,則可以房地合一免繳。反過來看假設有實際獲利的情況時,即使繼承時市值低於公告市價,還是以實際實質獲利有賺來課房地合一稅
作者: pipigy (榴璉)   2018-10-11 14:12:00
已經跟國稅局詢問,遺產只能以公告現值申報,不管買價或市價多少。分享以上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8-10-11 16:52:00
不要跟CECA這個說謊的人嘴那麼多啦他講輸你或發現謊言被拆穿時會說你是搬磚頭喝阿比連房子都沒買過的抹黑你不然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問他什麼都龜起來不回答你想教他他還不屑學,故意講他自以為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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