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開設健身房在商一特(住三)使用分區問題

作者: mimi0213 (提拉米蘇好好吃喔)   2018-09-06 00:06:59
最近想開業健身房,找到一間商一特(住三)的點,問題是要開業健身房(第三十三類)不在
原本的「住三」允許開業類組。因此必須繳交「回饋金」。打電話給建築師事務所,對方
告訴我根據:
"有關運動訓練班之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1案
https://tinyurl.com/y9r64jy9
基於貴署為國家體育政策推動及運動服務產業之輔導,有將部分面積規模小、風險較低及
使用單純之運動訓練場所移列於低密度管制之需,且貴署業以前揭105年3月14日函建議符
合一定條件之運動服務場所,歸屬本辦法第2條附表2建築物使用類組D-5組之補習(訓練
)班。是以,運動訓練班場所具備:「(一)訓練場所使用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
二)未附設鍋爐、水療、三溫暖、蒸氣浴、烤箱設備。(三)未附設按摩服務及設備。(
四)未有明火設備及餐飲供應。」條件者,歸屬本辦法第2條所定建築物使用類組D-5組,
本部業以105年5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5080712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5年5月31日生效。"
可以申請第二十八類組的一般事務所。這樣就不用繳交回饋金,也可以適用於原本的「住
三」使用分區。
我看了以後覺得怪怪的,根據我的認知,「住三」是無法開設健身房,而且怎麼能把健身
業申請為「第二十八類組」?再來D-5組是「建管處」在看的,符合上述規定只代表在建
管處所掌管的公安使用範圍內適用於D-5類組的補習班規定。不代表「都發局」能同意做
健身房的使用。因此我又查了一些資料:
臺北市營利事業登記項目歸組研議小組決議事項
https://tinyurl.com/y93xwkqh
第二十八組允許運動項目如下:
J803020運動比賽業
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並附有合法地點許可證明文件或相關合法地點申請文件歸屬「第二十
八組:一般事務所」。
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1. 本業歸屬「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2. 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歸屬「第二十八組:
一般事務所」。
J803010運動表演業
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歸屬「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
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
1. 本業歸屬「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之補習班。2.
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歸屬「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
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
J802010運動訓練業
1. 本業歸屬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2. 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歸屬「第二十八組:一般
事務所」。
J801030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經營遙控車休閒場)
依其營業性質分別歸屬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及第三十三組:娛樂服務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9-06 01:22:00
按法令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9-06 02:41:00
別選住3就好啦直接打電話加錄音給都發和建管
作者: roxiang (天空之城)   2018-09-06 02:45:00
在台北千萬別有僥倖心態 哪天被檢舉穩係欸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8-09-06 04:27:00
也可以考慮承包有健身房的社區代社區經營...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9-06 09:21:00
蠻有趣的 加油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8-09-07 14:36:00
如果加註是商一(特),使用組別應該參考商一不是住三
作者: mimi0213 (提拉米蘇好好吃喔)   2018-09-07 15:50:00
是的,可以參考商一,不過要繳交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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