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斡旋成功後,買方是否可修改支付服務費方式

作者: kawasa (Hasta la vista)   2018-07-18 01:30:46
請教各位前輩
近日買房斡旋單屋主已簽收, 但尚未簽不動產買賣書 階段
這幾天不滿房仲一些方式, 不想一次給足服務費
服務費是否還可分段支付? 確認斡旋書上寫到
1.買方承諾應於買賣契約成立時, 給付買賣成交價格_之服務費報酬於受託人,
並應於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時以現金一次給付服務報酬之全部, 絕無異議
2.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位於約定期限內與賣方簽訂書面買賣契約,經催告後仍不履行
或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書面買賣契約無效, 被撤銷或解除時,買方均不得拒絕服務
報酬之給付義務
感謝
作者: richard85 (@.@)   2018-07-18 07:34:00
買賣契約還沒簽,服務費約定仍未生效,隨時可異動追加刪減。斡旋單是買賣契約簽訂意向書,僅有拘束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訂之效力。
作者: Fujiwarano (???)   2018-07-18 07:42:00
你先說你不滿什麼事情吧報定階段就不滿 是發生了什麼事?你該不會是覺得你買貴?
作者: k9o4bn05 (左營劉德滑)   2018-07-18 07:53:00
應該是被身邊親友說給太多了,傻傻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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