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已成交,但屋主想要延遲交屋

作者: dongku (親近k線)   2018-05-12 10:36:21
應該可以這樣處理
1.房子已過戶
如果前房客租約到期,可幫前房客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
底下是google來的給您參考
一、如欲將確實未住本戶之人口辦理戶籍遷出,概分以下二種情況:
1.知其現居地址:您可告知當事人自行或委託他人辦理其遷徙登記,如當事人不願辦理
戶籍遷出登記,您即可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員,請警員於查實後開具「戶口查察通報單」送
戶政事務所處理,戶政事務所再依戶籍法五十條規定辦理逕為遷徙登記,將其戶籍遷至現
居地。
2.不知其現居地址(不知去向):按戶籍法第五十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
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
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如有符合上述情況者,房屋所有
權人可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將該戶之戶籍遷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之地址。
二、由房屋所有權人持國民身分證證本、印章(或簽名)、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一
期完稅之房屋稅單辦理。
2.房子未過戶
簽合約明年過戶,你們入住就先付房租給現任屋主,另土增稅、房屋稅應該是雙方
過戶前屋主要繳完,房屋延到明年過戶那也是跟前屋主有關係,跟你無關,過戶前
再請代書幫忙算好,請前屋主繳完之後再過戶
至於利率應該不用太擔心,到明年三月底最誇張可能每季都調升半碼,利息多0.125%*3
但老實說升息的機率不高就是了
3.房子已過戶,貸款已下來
和前屋主協商補貼一點錢,至於補貼多少可請教代書估看看此情況
到明年3月底會有多少額外支出
※ 引述《kc001234 (嗨)》之銘言:
: 小弟在三月底的時候買了一間台北市信義區的中古公寓二樓,價格是18xx萬,首購、並且
: 是剛需,以實價登錄來說,算是買在正常價,不貴也不便宜。
: 屋主在簽約當時就有跟代書提到該屋之前出租有讓人設戶籍,但是暫時找不到那位房客,
: 需要時間找到他並且讓他簽名說非租賃關係之類的切結,屋主才能報自用住宅土增稅。於
: 是交屋日期訂在遙遠的七月。
: 因為是一手屋,土增稅超貴,一般稅率計算為36x萬、自用的話為111.7萬。
: 過了一個多月,這幾天透過房仲通知說找不到當初的房客,所以想要問我們能不能延到明
: 年三月才交屋...
: 合約上是有寫違約的話,每日賠償已匯入集保的金額千分之一。
: 我老婆的想法是想說算了,幫屋主節稅、然後請屋主讓我們及長輩先入住就好。
: 但因為貸款要貸大約1300萬,也已經談到不錯的1.56%,怕改成明年才貸款的話會有變數
: 。
: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東西沒考慮到的嗎?請問單兵該如何處置?真的很苦惱...先謝謝大家
: 了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5-12 11:51:00
原PO文章你看不出來未過戶嗎? 而且 交屋日期訂在七月 現在是卡在賣方的問題 想延到明年3月 買方如果願意配合 只提要求要先入住 你還回什麼付租金給賣方 有沒有搞錯啊那不然照合約走 七月交屋 交不出來看違約金怎麼訂 就怎麼罰啊 配合延交 不索賠就佛心了 入住還要給租金 你到底哪搞錯 文章沒看清楚嗎?
作者: kc001234 (嗨)   2018-05-12 16:11:00
我是原po,謝謝您幫忙查詢以及提供意見。目前該房已經是空屋,沒有租約,合約上也沒有備註任何租約或設籍,純粹只是屋主賣房時過度樂觀造成現在狀況。此筆非自用土增稅是屋主交屋前要付給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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