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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30日 21:07 中時 張理國
內政部營建署發布106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其中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16
倍,也就是說平均要9.16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房子。六都中房價所得比還是以台北市最
高,為14.99,等於要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台北居仍然大不易。
「房價所得比」代表民眾要花多少年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住宅的數值。營建署公布
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去年第四季全房價所得比,較上季(9.22倍)些微減少
0.06倍,較去年同季(9.32倍)小幅減少0.16倍。
六都房價所得比換算購屋能力的年限,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雖略為降低0.14,但仍需要
14.99年才能買得起房子、新北市房價所得比上升0.14,買屋更困難,需要12.71年、桃園
市降低0.08,購屋需要8.14年、台中市上升0.18,購屋需9.61年、台南市上千0.23,購屋
需要7.57年、高雄市下降0.1,購屋需要8.22年,整體而言,六都購屋困難度起伏互見,
但雙北購屋還是得13年以上不吃不喝。
營建署表示,房價負擔能力的貸款負擔率,比例愈大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愈低,負擔率低於
30%為可合理負擔,大於等於50%則是負擔能力過低,房價負擔能力共可區分為可合理負擔
、略低、偏低及過低四種等級。
營建署說,本季全國房價負擔率37.58%,維持於負擔能力略低等級,其中,貸款負擔率較
上季(37.84%)些微減少0.2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38.34%)些微減少0.76個百分點。
以雙北而論,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2.19%,較上季些微增加0.98個百分點,新北市房價負
擔能力些微降低。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1.52%,較上季些微減少0.5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
季些微減少0.97個百分點,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些微提升。
在各縣市中,台東縣、屏東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等5個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為可
合理負擔等級;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
南投縣、苗栗縣、台南市、雲林縣等12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屬略低等級;新北市與台北市
之房價負擔能力屬過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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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會重複出現的新聞
花蓮、苗栗、南投的等級,和桃園、宜蘭、台南是同等級,我還有點存疑
但是和台中、高雄、新竹,掛在同等級,劃分感覺太粗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