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客欠租2個月 房東可終止租約

作者: slothshout (樹懶叫)   2018-03-22 09:19:49
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937
日前有房客因欠繳房租長達7個月,拒絕搬遷也不願清償欠租,房東只能無奈向媒體投訴
而曝光。這樣的租屋糾紛層出不窮,過去新聞多報導黑心房東惡行惡狀,但當房東遇到無
良房客該怎麼辦?本期《地產天下》請來房市專家彙整QA,教你如何做聰明房東,保障自
身權益。整QA,教你如何做聰明房東,保障自身權益。
Q:房客欠租多久可以終止租約?
A:觀察內政部制定的「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及立法院最新通過的租賃專法,
當房客欠租達2個月時,房東就可主張終止租約;房東必須在房客欠租之際先行催告,等
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才能主張終止租約。不過,有些房客雖然拖欠租金,但累積卻一直
未達2個月,取巧心態房東也無可奈何。
Q:房客欠租時,房東該怎麼做?
A:[email protected]「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版主白宗益表示,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房東可隨
時主張終止租約,但多數房東會先採取協商溝通,甚至不斷給予寬限;許多房客看準房東
不願興訟的心態而未積極清償,導致欠租不斷擴大;以房東的立場來看,建議直接對欠租
房客寄發存證信函,甚至向公所申請調解、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都是遏止房客
繼續欠租的積極作法。
以法律途徑來說,房東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由法院督促房客支付租金,聲請費用是
500元;然而,房客不是不清楚自己欠租,支付命令只能催促房客給付欠租,但不能請求
房客返還房屋,效果受到限制。不過,這個法律手段雖然有其侷限性,然而成本並不高,
還是值得一試。
Q:租約公證的效果?
A: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房東可以將租約公證,對於「租期屆滿」而
不願意搬遷的房客,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使房客遷讓房屋,而不用再經過冗長的民
事訴訟程序。但是,如果租期尚未屆滿,則不符合租期屆滿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先決
條件;或租期屆滿,房東疏忽而沒有續約,將使定期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就不能聲請強
制執行,不可不慎。
結論:
不是只有惡房東,其實房東遇到惡房客的機率也不小!欠租是租賃糾紛的大宗,徐佳馨指
出,觀察最新的租賃專法,當房客欠租達2個月時,房東就可立即發函催告並主張終止租
約;後續如果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房客清償欠租或遷讓房屋,則多數房客在收到法院開庭
通知後,不用等到法院判決,很快就會自動搬離或清償欠租。但房東必須在房客欠租之際
先行催告,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才能夠終止租約,若遇到房客蓄意讓欠租累積未達2個
月,房東也莫可奈何。
另外,有專家提出房東可以只簽半年租約,避免欠租風險以減少損失。不過,白宗益提醒
,半年租期屆至一定要記得跟房客重新議訂租約,如果讓房客續繳租金而未續訂租約,則
雙方原本的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後續房東想要收回房屋可能就要舉證自己有自用或
自住的需求,才能收回房屋,徒增限制。
白宗益補充,最新的租賃專法主要是以保障房客權益為出發點,就房東權益保障部分主要
是欠租2個月,房東即可終止租約;以及房客未陪同點交返還房屋,則在催告以後視為點
交,屋內的遺留物視為拋棄,房東可以逕自處理。除此之外,租賃專法並沒有保障房東權
益的具體規範;因此,面臨欠租的房客,即便是委託代管業代管,仍然要自己承擔風險,
無法轉嫁給業者承擔。
多數房東為了避免租賃所得稅務問題、以及非自用住宅所衍生出持有稅、未來交易稅費增
加等疑慮,均不願意誠實申報租賃使用,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分析,這樣的逃
漏稅行為衍生出不少租給惡房客的情況,甚至有租客威脅房東檢舉逃漏稅,可謂偷雞不著
蝕把米。租賃專法的出爐即是政府宣示導正租屋市場亂象的重要里程碑,未來房東誠實申
報可避免夜長夢多,也可降低遇到惡房客的潛在風險。
==
我遇過的好屋主,給房客一切方便但不能隨便
租期開始的某天,屋主決定自付公證費,要求既有租約到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
可能是房客忽然要求太多影響他生活了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03-22 09:33:00
公證其實更沒保障 房客欠幾個月你都沒辦法攆走他 他可以讓合約跑完但合約到 不租了 可強制執行讓他離開
作者: slothshout (樹懶叫)   2018-03-22 09:35:00
我以為條款註明欠二個月房租可終止契約強制搬離就妥了
作者: IS0987 (FQ)   2018-03-22 09:36:00
其實以前沒租賃專法時,民法就規定要欠到兩個月才能開始催告了,記得以前在學校老師講到這段有說啥,因為房東跟房客通常是房客比較弱勢,所以在法律層面會偏保護房客公證還是比較好了,到時候出問題不搬走,約到可以直接丟強制執行,妳沒公證的只能乖乖打官司惡房東跟惡房客我相信都有,修訂相關法律時其實要多考量,像這種惡房客破壞房子或惡房東惡意扣壓金等等的,都已經是實務常態了也不是什麼沒發生過,所以相關條件立法規定不難,差在政府不想做而已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3-22 10:12:00
那公證半年約似乎比較好?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03-22 10:17:00
賴著房子不還好幾年也大有人在 有公證就是比沒公證好光是591你寫合約要「公證」就可以嚇走不少潛在問題房客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8-03-22 10:22:00
壞房客不是都市傳說嗎? 在這邊滿地都乖房客欸
作者: alexenderpp (亞歷山大)   2018-03-22 10:31:00
公證費要3000元耶,半年約就付一次,煤合啦
作者: IS0987 (FQ)   2018-03-22 10:44:00
公證費用基本2-3000,金額會隨著租金變動,還有有無附帶強制執行2-3000是基本收費https://i.imgur.com/VUxfb8s.jpg另一個算法也有房屋現值再加押金,這比較少,因為兩者取其高,現在一堆老屋,房子沒啥價格了
作者: alexenderpp (亞歷山大)   2018-03-22 11:18:00
我是回small大,去公證都嘛簽長約至少2年,不會讓房客半年半年簽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3-22 13:54:00
買房出租 就是風險很大房東會害怕 房價大跌、稅金大漲、利率上升房子租出去了 還要擔心 房客不按時繳房租房客憂鬱症自殺 或是有暴力傾向 房子變成兇案現場本魯 真的不懂包租公 腦子在想甚麼?你說 那買台北市精華區來出租 比較安全但是 精華區好房子 都是天價 投報率就是非常差而且租金高 也是租不出去啊把你買房的錢 換成美元匯到國外 定存不是比較簡單快樂?(而且 不用跟仲仲打交道啊 呵呵呵)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8-03-22 14:22:00
不買房的租客多,包租公還是很有賺頭的..台北市一大堆..
作者: IS0987 (FQ)   2018-03-22 14:38:00
現階段專門買來租的投報率就不用講了,有的感覺是買來賭後面增值的,至於有的是老爸老媽留下來的那種就沒差了,反正怎樣都是賺,賺多賺少而已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8-03-22 14:50:00
房東是財產 房客是居住 法律偏房客情有可原
作者: IS0987 (FQ)   2018-03-22 15:06:00
那法律都好幾十年前了,現在社會很多房東不一定強勢,房客也不一定弱勢,該做的應該是要修法盡量把權利義務往對等的方向前進
作者: slothshout (樹懶叫)   2018-03-22 15:34:00
房版臥虎藏龍,真的長知識了!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8-03-22 19:22:00
終止又怎樣 要求搬離 要錢 同樣不簡單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8-03-23 00:19:00
這篇寫得2266的 唉~民法就規定要欠到兩個月才能開始催告??黑人問號......
作者: ring5611 (蔣亮亮,來一個!)   2018-03-23 08:39:00
若已過了契約時間,未重簽約,有欠租情形也要用不定期契約的規定要房子回來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