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相關問題

作者: aru94266247 (阿如)   2018-03-21 07:14:00
各位多多、空空早安^^
看了六十幾間房,考量前後陽台、房間連浴室都有對外窗、正常兩房格局等等因素,好不
容易找到喜歡的房子(不滿意只有寶佳集團蓋的預售屋…),本來下定決心要在淡水把首購
用掉。
合約審閱期間代銷給我看合約是空白,建商的合約跟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差很多,其中最
不能接受的是貸款約定-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差額30%以內之處
理方式:
建商-現金一次繳清(我怕斷頭@@)
內政部-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上周末去退訂金的時候,代銷說建商周末無法退訂金,請我先寫退戶並要收我的預約單回
去,但我表示,希望可以匯款給我再還預約單回去…
昨天代銷打給我說,合約不能改成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或自動解約不收取違約金,但她幫我爭取到如果我可以等到11月使用執照出來,代銷先去
幫我去問貸款成數後,再簽約跟付簽約金。
我的問題是:
1. 代銷真的無法當天(星期日)退訂金給我嗎?(以13萬現金+7萬匯款支付)
2. 因為真的很喜歡格局,如果我同意的話,只有沒押日期的預約單,我的二十萬訂金有
保障嗎?這樣的交易模式正常嗎?
3. 代銷對交屋的說法是107年11月申請使用執照、108年3-4月可交屋。但合約上押的交屋
日是109年1月可提前。
以合約上的交屋日回推半年請照,是不是要做好可能要108年6月的準備?
4. 期間萬一我看到其他合適的物件,我可以去退訂金嗎?
5. 期間有其他人要買,建商可以賣掉嗎?(即便我手上有該戶的預約單)
懇求指點,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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