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跟板上專業大大請益,這邊感謝大家先。
我們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住戶打算賣出一個車位,按法律定位來說是屬於「法定停車位」(
相較於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等而言)
依照下面這兩段我查到的,我如果也是同一社區(但不同棟)的區分所有權住戶,
1.能合法向賣方承購此車位並完成權狀登記過戶嗎?
2.不用連房子主建物都要買對吧?
3.是否找個代書來辦理就能完成?
引用:
法定停車位:即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有
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且買賣對象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
內政部80年9月18日台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規定「法定停車空間」不得與主建築物分離
,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大公)或合意 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區
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小公)。於各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權狀中記明之(即以所屬共有部分(註
)之持分方式登記),不另發給所有權狀, 其移轉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
有權人。實務上稱為持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