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下訂後尚未簽約,但建商反悔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2:57:24
我以我了解的法條來回覆,如有錯歡迎打臉。
依消保法第 11-1條,簽訂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需要有30日以內的審閱期後才能正式簽約,這也是為什麼去買預售屋只能簽預約單不能簽約的原因。
那付訂金簽房屋預約單代表什麼意思呢?代表我建商跟你說好,我口頭願意以xx價格賣你
,並保留房屋不賣別人,給你5-7天的契約審閱期,你買方看看契約有沒有問題,我們再來簽約,這樣才合法。
問題來了,那這5-7天審閱期如果有人反悔怎麼辦?有人會說依民法248條,付訂金代表契約訂金,契約成立不能退,好像有道理?
那麼這訂金代表什麼意思呢?既然契約還沒審閱完(有些建商在紅單還會寫此價格尚可變更),那麼就不是雙方完全合意,何來付訂金等於訂立契約之說?
我個人解讀這訂金只代表:我建商保留房屋不出售,你回去看看契約,過5-7天我們再來簽契約的意思。
所以這訂金不是契約訂金,而叫保留訂金。
所以,期間任一方反悔都是可以的,針對買方,你所能要求的就是:啊你不是要保留房屋
要賣我怎麼又賣別人,要賠償我的損失。或是我10萬壓你這邊害我沒辦法買其他房子你要負責。或是你當初說xx萬要賣又反悔,你這樣是欺騙,你這樣我要告訴媒體欺騙消費者。
用以上方式去灰,民事就是這樣,法條歸法條,協商歸協商,只要有一方願意讓步,法條是什麼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01:00
手機編輯格式亂請見諒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03:00
我上篇推文有提到,他已經給付訂金10萬,後面又付了價金110萬,所以這部分很有機會可以視為契約已成立。跟單純的只付訂金賠雙倍不同。所以他至少賺10萬,上法院有機會拿15%的75萬,喔對了,還有每日萬分之二的利息。所以千萬不要讓建商現在把錢匯回來。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05:00
重點是沒簽約契約如何成立,單方匯款不能代表什麼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05:00
重點是原波想要買下這房子,所以用這出發點去逼迫建商完成契約,才是對他的最大利益。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06:00
匯款跟簽訂契約沒有關係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08:00
民法,口頭契約可以成立,原波手上有訂金契約佐證加上匯款紀錄,所以很有的吵。所以我說最少10萬,最多75萬。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10:00
沒錯,很有的吵,這建商應該是小建商,一般紅單都會寫保留價格變更的權利。但我還是認為口頭契約成立有爭議,因為有給審閱期。這是消保法為了保護消費者所設的門檻。反過來審閱期間消費者要反悔也是成立的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16:00
保護消費者,而不是保護建商,我是沒聽過商家用這條款啦。目標很明確,用這個說法告訴建商我認為契約已成立,你就是500萬賣我,不然上法院我會主張你要賠我75萬。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24:00
嗯,紅單沒有寫價格可以變更,建商的確理由薄弱,先主張契約成立也是對的。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27:00
談判就是這樣啊,喊啪拉拳,互相攻防,不要被牽著鼻子走建商怕了,我們就可以恭喜原波買到心目中好房囉!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31:00
受教了,我好像太執著於法條,忘了爭取最大利益談判才是重點。
作者: behappy0422 (學習獨立)   2017-11-10 23:32:00
https://i.imgur.com/HKtZb6s.jpg建商有給匯款單,也有寫匯款金額(紅框)像這樣可以視為建商其實已同意預約單的價格嗎?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37:00
給原po:以紅單、匯款單及匯款證明等去主張契約已成立,建商給你匯款單代表他已經認同這數字賣你,你契約範本看過沒問題才匯出的代表同意了,建商要嘛簽約要嘛就依契約賠違約金。以爭取最大化利益方式去主張,建商目前是什麼不利的。先不要管我內文說的法條,這樣只會綁手綁腳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46:00
是的,談判時先軟一點,說你真的很喜歡這房子,希望他能賣你,如果對方很硬,就認真跟他主張你認為契約已成立,要求對方依約交屋。對方不從,在暗示他上法院可能會判15%違約金。若真的破裂,立刻去調解,不成,立刻遞狀,主張依約賠付違約金。因為你的目標就是買房,買不成,就要想辦法拿到最多補償,不要隨便被5-10萬打發了。
作者: behappy0422 (學習獨立)   2017-11-10 23:48:00
好的!!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49:00
然後以付價金要不要讓對方匯回,你要自己判斷,不匯回,可以賺利息一天240元,但是要小心對方跑路。若真的是小型一案建商,在他把不動產出清前,要把錢拿回來,否則弄巧成拙會拿回一張債權廢紙。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52:00
談判不成還是讓他匯回吧,不需要拿錢去賭啦賠償金還是可以另外談的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11-10 23:58:00
那錄音中要講清楚,匯回不代表同意解約,仍會依契約求償。然後我建議是調解不成後再匯回。調解還有轉機。匯回了,這房子就真的無緣了。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0 23:59:00
推樓上
作者: behappy0422 (學習獨立)   2017-11-11 00:02:00
是在地建商,這五年申請了17張建照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7-11-11 00:31:00
我也覺得單方匯款這邊會有爭議,在法院上有的攻防,但10萬這部分應該沒有爭議,所以恭喜首po賺10萬
作者: vvssinn (雪糕)   2017-11-11 00:59:00
原Po目前是很有利的,因為建商有給匯款單也匯了
作者: wu7477   2017-11-11 01:20:00
審閱期是為讓消費者能充分了解契約內容,買方可在審閱期內,就內容條款和業者進行討論單純不想買不想賣應該沒收或加倍反還訂金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消費者解釋應該是建商需舉證意思表示錯誤部分
作者: Levitate (daydreaming)   2017-11-11 0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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