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花稅 我想詢問下大家的意見
以下是我查到印花稅的計算方法
印花稅稅額=公契房屋總價(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휨0.1%)
我們上內政部網站查得我們那地號的土地公告現值為90,000
買賣合約書上亦註記土地公告現值, 即90,000
但這兩天不停接到代銷電話建議以建商取得的土地成本200,000去申報印花稅
不斷強調 這樣對我們之後賣房子是有利的 會少繳甚至不用繳土增稅(???
但用200,000去申報的話會導致我們印花稅增加約3,000~4,000
上網查了很久 但我們對於相關影響性仍不是很明白
土增稅稅局查到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袢|率(20%)
看起來確實是對我們之後賣房子有利(?
但是我們怕還會有其他問題產生或更多其他費用產生
另外,也好奇這麼做對建商有什麼好處嗎?為何一直來說服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