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tabaw (負責,了不起)》之銘言:
: 有點好奇
: 70年使用權大概1500萬左右以上
: 70年後原租戶大概都不在了,
: 而當初的買的錢就像租金一樣消失
: 很好奇當初是什麼理由買?
: 不過環境真的不錯
: 可是除了有愛,台灣人大概很難接受這類型房屋吧
要不是當時貸款貸不過..應該就買下去了吧(遠目)
為什麼會考慮地上權的房子??啊就便宜啊XD
我自己在文山區工作,租屋大約也已經5年多的時間。當時租一間"夾層的電梯2房",租金
一個月也要1萬5(富陽博士);如果是好一點新一點的大樓,2房門檻也要2萬元以上(還不一
定租得到)。
極美、信義18、上河苑我都看過,隨便2房+車,租金都落在2.5萬上下。更不用說景美捷
運站出口,羅斯福那一排的大樓了。(上面這些大樓用買的,總價都在1500以上,根本不
用想)
當時有機會拿到一坪30左右的廣告戶,樓層面向都不好,但總價大概只要700左右(剛好以
前同事在裡面當代銷),算了一下如果自備200貸個500,每個月地租+貸款本利攤還,大概
抓個3萬出頭。真的是很心動啊~
退一步假設不住搬回老家,租金每個月應該也可以到2萬左右,加個1萬來養一間房子,好
像也還撐得住。
現在大樓剛拆鷹架沒多久,每次經過都覺得頗微妙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