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動產贈與 成查稅重點

作者: fytnship (<( ̄︶ ̄)>)   2017-06-12 15:16:39
內文:
不動產贈與 成查稅重點
2017-06-12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近年不少人喜歡買房送子女,以節省贈與稅。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贈
與目標明確,稽查容易,一查到補稅金額都很高,現在已成查稅肥羊。
她說,最近就有一案例,有位父親買房送兒子,用評定現值209萬元申報贈與稅,由於個
人贈與有220萬元免稅額,不用課稅。
兒子在兩年後以1,100多萬元把房子賣掉,由於近年房價下跌,售價低於父親當年買價,
兒子計算後,認為屬於財產交易損失,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徐佳馨表示,贈與的房子只
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個案沒申報更是稽查重點,最後國稅局即以
209萬作為兒子財產交易的成本,算出交易所得890萬餘元後補稅並處罰。以稅率40%來計
算,單是補稅金額就達356萬元。
徐佳馨說,不動產贈與因以公告現值做為課稅基準,和市價有極大落差,近年相當風行。
受贈者不賣就沒問題,但只要出售,當時省下的贈與稅,事後多得連本帶利吐出來。
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518194
其他:心得必須在這 並超過二十字 否則視為無效新聞
沒有心得會依照版規處理
購置不動產贈與不是不行
只是要注意買賣時產生的龐大交易所得
目前已被列為重點追稅項目
尤其是 利用贈與再轉賣出獲利的
當然 不賣自住也是一個選項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6-12 15:26:00
國稅局真的是合法討債集團XD
作者: aimlin ( )   2017-06-12 15:30:00
XD
作者: YAYA6655 (YAYA)   2017-06-12 15:34:00
XD 好狠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6-12 15:35:00
贈與的沒有用零元當作成本 國稅局佛心來著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7-06-12 15:38:00
+1 真的是佛心 成本應該是0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17-06-12 15:39:00
案例過時現在都房地合一綜所稅分離課稅了住滿六年免稅400萬等於利得500萬課10%付50萬即可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6-12 15:46:00
很多稅都去追回來吧。不要話題到哪邊才在做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7-06-12 15:50:00
4樓正解…xddd
作者: Tosca (hi)   2017-06-12 16:08:00
板上很多人都把國稅局當白痴 其實他們真的不是白癡....基本上你能想到的逃稅招式 國稅局都想的到啦所以除非你真的有辦法想到大家都想不到的 不然很難避稅
作者: este1a (曾幾何時臭機八)   2017-06-12 16:10:00
人頭漲價可不是漲假的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7-06-12 16:13:00
以後就賣方贈予買方房子,買方贈予賣方等價值的字畫一幅大家的房子跟字畫都價值 209 萬公道價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6-12 16:15:00
國稅局就人力不足,很多不抓,但抓起來,拳拳見骨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國稅局要不要抓而已啦,又不是像林益世放魚池,都有紀錄的只是抓太小咖的沒意思,沒被抓要嘛時間未到要嘛太小咖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06-12 16:56:00
等於這招現在得用自住事實住滿六年用免稅400萬@@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6-12 18:53:00
本來只要100萬不到的稅變成近400萬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6-12 19:10:00
兩年賣掉是因為還有加奢侈稅吧~~
作者: KrisNYC (Kris)   2017-06-12 19:18:00
這個例子有點極端阿 好狠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6-12 19:28:00
幫他做租稅規劃的根本北七吧之前稅率才10%不繳 被追40%還要罰款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6-12 20:44:00
可能省錢上網問人的
作者: jamo (hi)   2017-06-12 21:44:00
我也是覺得有點狠,明明就是贈與稅的問題,偏偏要用所得稅處理國稅局真的很賤,條文對他有利就用條文,條文對他不利就用實質課稅原則~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7-06-12 21:57:00
只能現金交易 全檯腦子最清楚 戰力最強的公務員我懷疑國稅局是不是有人在專門做大數據分析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6-12 22:07:00
這案例應該轉述錯誤,買二年多賣,那買的時候應該還不適用房地合一,而是適用奢侈稅,但過二年也不會課稅了,所以這案例應該是在去年一月一日後才買的吧
作者: PilotM (Mia)   2017-06-12 22:18:00
樓上,適用房地合一之前的舊制,也就是併綜合所得稅的財交所得,沒有問題吧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6-12 22:22:00
但但報綜合所得稅,不是用市價吧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6-12 22:37:00
舊制“可以”用市價算所得啊 看國稅局要不要而已那個房屋現值乘一定比例的標準只是參考而已
作者: sailinthesky (翔~)   2017-06-13 16:05:00
賣方轉嫁稅務成本,房價又要起飛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