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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詢問《蘋果》,她在桃園青埔貸款7成買預售屋,交屋後,卻發現建案降價促銷
,而且新客戶自備款降為150萬元,但她原先卻得拿出將近300萬元的自備款,她想取消合
約,代銷說要沒收已繳的103萬元,已經是房價的1成,卻要她再補53萬元違約金,這樣合
理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依照現行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的第24點規定,賣方可以沒收的金額以房價總價的15%為上限,如果沒收的金
額多於已繳的價款,賣方不得再另外跟買方收取其他的款項作違約金,所以該讀者可以不
再多付53萬元。
此外,因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房價必須均價出售,陳宜鴻補充,房價是依照市場行情波動
,房屋如果已經交屋,除非房屋有瑕疵,才能向建商主張減少房屋價金。(鄭婷方/台北
報導)
連結: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70314/107517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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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埔"
文內提到建商降價促銷
原本買預售要付自備款近300萬
新客戶只要150萬
這跌幅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