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法新政 買賣房屋須先花錢公證契約

作者: wj790418 (懶懶散散)   2017-02-18 14:10:28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如連結太長,請愛用https://goo.gl/縮網址)
內文:
司改國是會議的5個分組將於下周一陸續開會討論司改大政,
但有些不必提交國是會議的改革措施,
其實與民眾權益更為貼身,
例如司法院已決定自行推動的多項變革中,
最重要的是施行「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
原因是可以減少糾紛,避免日後雙方爆糾紛,
也可減少相關訴訟的數量。
不過,此舉也會增加房屋買賣交易成本,
公證費用依公告現值或房屋交易價較高者而定,
1000萬至2000萬的房子,公證費最多1萬2000元
花蓮美女公證人何淑孋得知司法院將推動上述措施,
驚訝地說:「真的嗎?法條已經躺了10幾年都沒施行,終於要動了。」
何指出,房屋買賣契約找民間或法院公證人公證的好處是,
公證人會幫買賣雙方把關權益,例如房屋有沒有設定抵押等,
如果事後發生買方不付錢等糾紛,
可憑公證書直接請法院執行資產。
至於公證費怎麼算,
何淑孋以房屋交易價格500萬~1000萬元為例,
製作公證書費用是6000元,
如果製作公證書而且上面載明可以「逕受強制執行」,
費用是9000元,如果是1億元豪宅,公證費最多2萬8500元。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
《民法》第166條-1早就規定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意思就是買賣房屋等不動產的
契約必須公證,目的是避免事後紛爭,
但是因為早年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對意見,
所以《民法債篇施行法》1999年又規定,
上述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
但條文躺了10幾年始終沒施行。
呂太郎說:「過去因為時空背景所以有阻力,現在是落實該條文的時機,
司法院會主動與行政院商議施行時間。
(丁牧群╱台北報導)
連結:https://goo.gl/5OxCkX
其他:過去因為時空背景有所阻力...政策可以躺十幾年的原因是什麼?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2-18 14:18:00
新聞請補心得到20字以上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7-02-18 15:27:00
強制根本違憲吧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也無自由?
作者: Taohsinchun (THC)   2017-02-18 15:27:00
移轉成本增加,房價又要漲囉最好租屋也強制公證,漲租金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2-18 15:30:00
關鍵字 公證人 這樣他們才有生意啊....話說 會不會發生房屋有瑕疵 反而被強制執行的狀況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7-02-18 16:04:00
神經病!司法賺太多應改成o元公證費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7-02-18 16:20:00
就是以後不用告來告去浪費時間 直接拿公證書執行
作者: bambooman (bambooman)   2017-02-18 16:26:00
這樣好像對某一方比較有利.....而且那一方還不用出公證費....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18 17:27:00
總算要施行了 早就修法好久囉可是小代書跟地政士要跳腳囉 當初沒分到這塊餅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2-18 18:34:00
如果是有律師牌和公證人牌的地政士就能作公證業務...多考一張牌而已...代書事務所多請一個有牌的或外包就有了...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02-19 01:18:00
你不是炒房的人會沒事在那邊各種買賣房子?好的政策支持!如果我要買賣房子 我同意付這筆錢如果買賣房子政府可以抽10%的手續費 房價就會正常了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7-02-19 08:43:00
買賣雙方多被坑一筆,其他人都是搶肉吃的有啥好跳腳,公證人賺爽爽,地政士簽完約送案去公證多賺一筆回扣,買賣雙方各多花3000滿滿的保障,三贏,棒棒,結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