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賣屋] 板橋大智街公寓四樓(已售出) 好房網快來喔

作者: shoshobe   2017-02-11 01:54:49
感謝大大氣噗噗地在半夜回我文~
原來永和那間是賣掉囉,
謝謝你告訴我一直以來的疑惑。
不過那間賣的時間就有點太早,可惜可惜~
大家都知道,
大師常在房板以無房者自居,
既然沒有房子,怎麼會還賣過房子,甚至還以行情價賣出呢?
要賣就該以一坪10萬賣掉啊
另外大師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和你主管為什麼會使用同個IP啊Zzz
還有大師不是常在板上說自己有好幾間店嗎?
既然是老闆,怎麼還會有主管?
難道現在流行老闆粗乃當上班族?
還有板上當事人自行接露的訊息,不算隱私
還有疑問的話就Q我吧
※ 引述《shoshobe ()》之銘言:
: 標題: Re: [賣屋] 板橋大智街公寓四樓(已售出)
: 時間: Fri Feb 10 20:53:4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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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imgur.com/WwGARm6.png
: 在這邊恭喜這位屋主在房市最不錯的時機脫手三十年老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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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只被殺了九折,成交價算是相當不錯。
:
:
: 只可惜文中寫到已經在中和買了新房,
:
: 看來好不容易賣掉的錢錢在這幾年的跌幅中也沒了,幫QQ
::
:
: ※ 引述《momon (小笨蛋)》之銘言:
: : 1、 房屋地點:板橋區大智街(1到50號巷內)
: : 2、 房屋屋齡:29年
: : 3、 房屋類型: 公寓
: : 4、 所在樓層:4樓/5樓
: : 5、 房屋坪數:權狀坪數32.58
: : 主建物坪數28.59
: : 附屬建物坪數3.99
: : 公設:無
: : 車位:無
: : 6、 房屋格局:3房2廳2衛
: : 7、 房屋座向:面東南
: : 8、 屋前巷(路)寬:約5m(消防通道)
: : 9、 房屋開價:1050萬
: : 10、 有無陽台:前陽台已外推,有後陽台
: : 11、 有無停車位:無
: : 12、 交通:離板橋站和府中站各800m,走路約12分鐘
: : 13、 銷售來源:屋主,請仲介無擾
: : 14、 附帶條件說明:屋主
: : 15、 照片連結:有興趣者可留信箱,我可以提供照片
: : 16、 聯絡資訊:欲提問者請先站內信聯絡,我姓曾,
: : 屋主尚住在裏面,
: : 待八月中搬到中和新購房屋,
: : 其家人很怕仲介打擾,
: : 並期待自售,請仲介無擾,煩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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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2-11 02:14:00
我幫他賣,2個id都是我,你是看不懂中文嗎我前面1月份推文有說,那是我前電腦公司主管,需要我跟你解釋前這個字的意思嗎?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2-11 08:11:00
好奇問一下 在ptt的東西 大家都查的到 這叫隱私嗎?
作者: guk (guk)   2017-02-11 08:23:00
開個分身,還自問自答,用意是什麼,也想知道
作者: aquafreshass   2017-02-11 08:28:00
要崩潰回家崩啦 惱羞能兒跟外遇開房間被抓到一樣,什麼幹理由都講得出來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2-11 08:32:00
有請某分身王回覆!
作者: asuscp123 (貝克)   2017-02-11 08:43:00
笑死開分身xd分裂喔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7-02-11 08:44:00
這個關我們屁事,私信吵好嗎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17-02-11 09:10:00
到底是誰開這種揭人過去的先例呢?
作者: anachronism (往事不用再提)   2017-02-11 09:16:00
看來有人被戳到痛處
作者: staffordan (寶可夢)   2017-02-11 09:29:00
寄存證信函吧!去法庭上說。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7-02-11 09:58:00
這篇應該用私信,完全與房版無關了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2-11 10:06:00
哈,那是我四年前po的幫主管賣屋文,我自己之前也有說過,那時慣用的id是那個,不過我想這不重要 只是老是被同一個人針對,有點煩而已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7-02-11 10:08:00
沒拿分身嗆人或造謠就好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2-11 10:11:00
唉,我已向版主檢舉此文跟房版無關,既然有人那麼怕我說話,好像賠錢是我害的,對我也是種肯定啦!那我以後不再此版發言就是
作者: chancemore (嗯)   2017-02-11 10:13:00
某人說自己分身不多,又要跟別人賭他沒有分身,有甚麼精神分裂比這個更厲害的?揭人過去的先例當然就是某高級知識分子掀起的啊XD
作者: kcman (新北錢文迪)   2017-02-11 10:23:00
影分身之術是升中忍的基礎,使用出來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2-11 10:34:00
打臉文剛好就好 此篇文章已經失焦 勿回文
作者: guk (guk)   2017-02-11 10:34:00
新手借題請教,在ptt的"我",指的是ID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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