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永春都更案 兩度釋憲成功

作者: moocow (void)   2016-11-12 2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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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cow (void)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永春都更案 兩度釋憲成功
時間: Sat Nov 12 22:22:14 2016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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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永春都更案 兩度釋憲成功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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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2 03:13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永春都更案彭家人兩度聲請釋憲成功。彭家第一次聲請釋憲,成功讓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
部分違憲,卻因被宣告違憲的法令在期限內仍有效,聲請再審被法院駁回;二度聲請釋憲
後,大法官昨天作成第七四一號解釋指出,凡過去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失效的解釋,聲請
人都有權請求再審,檢察總長也可提起非常上訴。
永春都更案位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共有一百餘戶,在同意戶支持下,森業營造提出變
更計畫,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家所在的公寓列為整建
區,獲北市府同意。彭家不服北市府的行政處分,打官司卻敗訴,後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前年作出第七○九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分規定違憲,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檢討
修正。彭家人隨後聲請再審,法院以法令在一年期限內仍然有效,駁回再審聲請,彭家「
贏得釋憲,卻輸掉官司」。
大法官針對人民「贏得釋憲,卻輸掉官司」的問題,在第七二五號解釋指出,法院不能再
以法令仍有效為理由駁回訴訟,要依大法官解釋所諭知的救濟方法審判,或等待新法令公
布後再作裁判,敞開救濟之門。
不過,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只適用於該解釋案的聲請人,彭家人無法適用。彭家不服,主
張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類型無論是「立即失效」或「限期失效」,都應賦予當事人聲請再審
的權利,才符合平等原則,二度聲請釋憲。
大法官昨天作成第七四一號解釋指出,只要人民曾聲請釋憲,且終審裁判所依據的法令經
大法官宣告於一定期限失效,人民都可以據此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檢察總長也能據此提
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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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21/210119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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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轉貼新聞還要寫20字 真的是頗.. 又不是不痛不癢 無意義的廢文 zzZZZZ
作者: ballstick (球棍者來信附相簿及 msn)   2016-11-13 01:03:00
當釘子戶就有點風骨 人家不跟你玩了還要耍手段
作者: jennyshe (jenny)   2016-11-13 07:48:00
彭家真是惹人厭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11-13 09:03:00
不想參加就把它劃出去,劃出去後又說不可以把我劃出去XD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11-13 10:33:00
老人家苦等 等不到回家 ..
作者: douxid   2016-11-13 12:39:00
老共就厲害了,隔天全家都漂在水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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