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身障者沒買到國宅 北市府被判國賠453萬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10-02 23:50:40
看來應該要修法了
仲介應盡責任,沒做到就要賠
買家買房子
買房價錢沒出到導致買不到,事後房屋增值
房仲須賠償
買房價前有出到,事後房價崩跌
房仲須賠償
賣房子
房子賣掉後,繼續增值
房仲須賠償
房子不降價賣,房價崩跌
房仲須賠償
這4樣都是房仲收費可是沒做到應盡義務
因此房仲賠償有理
※ 引述《amaisar (阿!麥煞)》之銘言:
: 內文:
: 2016年10月02日17:14
: 鄧姓男子2011年欲轉售北市松山新村國宅一間6樓的37坪身心障礙保留戶,依法其他身心
: 障礙者有優先承購權,但北市都發局疏未注意有意承購的黃姓身障男尚未放棄購買,就准
: 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郭男,成交價2160萬元。黃男氣得控告北市府要求國賠,高院認為市
: 府疏失害黃男沒買到國宅,判決市府須賠償該屋市價與2160萬元的價差、453萬元給黃男
: 。
: 判決指出,身心障礙男子鄧男2003年向台北市府承購松山新村國宅的一間身心障礙保留戶
: ,到了2011年鄧想轉售,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其他身心障礙者有優先承購
: 權,鄧男向北市都發局呈報並公告後,身障黃男向鄧詢價,鄧開價3000萬元,黃嫌貴一度
: 猶豫,不料鄧男逕自向都發局呈報「協議不成立證明書」,雖然上面只有鄧男單方簽章,
: 無黃男簽名,都發局仍將該屋轉列一般國宅,准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郭男,成交價2160萬
: 元。
: 黃男得知後,先打行政訴訟,主張市府核准該屋改列一般國宅的行政處分違法,勝訴定讞
: 後,再提國賠訴訟,要北市府賠他買不到國宅的損失,黃主張該屋市價每坪72萬8000元,
: 乘上37坪約為2724萬元,若非市府疏失,他可用2160萬元買到增值為2724萬元的房屋,因
: 此市府應賠償他價差損失564萬餘元。
: 市府辯稱,當時除了黃男,另有一名身障者也想買,黃男不見得買得到,就算黃男願以
: 2160萬元購買,鄧男也未必要賣,不能說沒買到房子就受到損失。但一審認為市府確有疏
: 失,「協議不成立證明書」上沒黃男簽名,也未查證鄧男是否曾以相同條件2160萬元與黃
: 男議價,判市府要賠償453萬元價差給黃男。可上訴。(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 連結:
: https://goo.gl/8AAO4B
: 其他 :
: 某人表示: 身障者都搶買房你們這群好手好腳的不買小心永遠買不起 :S
作者: kcman (新北錢文迪)   2016-10-03 08:53:00
推,收服務費就要有相對應的義務。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6-10-04 19:51:00
同判決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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