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個朋友一間房已辦買賣過戶了,但因有問題經雙方在法院調解,解除買
賣契約,賣方要返還價金給買方,而房、地則回復登記為原賣方所有,這樣就我理
解地政那應是辦理塗銷登記回原所有人,也就原買賣契約不存在所以塗銷原登記,
但是地政登記原因卻是調解移轉,移轉應該是原買賣登記仍有效,只是用調解的方
式再移轉回來,到底這種是調解移轉登記還是調解塗銷登記啊,因為如果原買賣登
記有效再移轉回來不是還要再課一次土增、契稅。
※ 編輯: brendan78 (36.230.33.169), 10/01/2016 14: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