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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03:15:13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大幅鬆綁經濟弱勢入住社會住宅的比率,由現
行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三十,現行十二種特殊身分入住條件完全維持,不再交給地方
政府去「因地制宜」認定,避免弱勢者進住條件無法受到保障。
至於行政院擔心「擴大社經弱勢者入住條件」會引起「標籤化」問題,都會區排斥鄰避效
應,推動社會住宅受阻,與會者認為,可以加強軟硬體建設及管理,仍可有效推動社會住
宅。與會者轉述,立委陳其邁、吳玉琴、李麗芬認為,過去民進黨主張弱勢社會住宅比率
維持三成,「百分之卅沒有理由取消」。
吳玉琴會後受訪表示,弱勢社會住宅比率百分之三十及十二項弱勢認定標準,都是民進黨
、社運團體與社福團體長期努力的目標,如果取消將不利執政。
陳其邁表示,從財務試算觀點,以十二萬戶新建社會住宅為例,每年預算不超過新台幣五
億元。
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主持這場行政、立法協調會,達成了如上共識。而結論可望有助穩住
蔡政府民調下滑態勢。據了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上周五至行政院大門抗議,以兩項訴求
,揚言向蔡政府「翻桌」,抗議結果,行政、立法協調會完全擁抱這兩項訴求。行政院預
定本周四行政院會討論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行政院在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時,因擔心社會住宅被「標籤化」,又認為執行單位是地方
政府,曾一度刪除十二種入住社會住宅身分認定,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認定,但最
終結果,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卻敗部復活。
現行特殊身分共十二款,包括: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
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庭
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愛滋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連結: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927438
其他:這只是政院版的草案,進到立法院會如何調整,仍有變數。
支持社會住宅優先服務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