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原po走解約流程
已付款項退款外加違約賠償金,就這樣
房子再過戶回去給建商,手續規費看要不要五五分帳
不過建商一定會當孫子,只要沒簽驗收合約就視同未結案,有消保官給你靠
然後建商賣房賣到被退貨,看他以後怎麼跟銀行融資,都還先不要談有沒有假交易之嫌
再來是分享給看到這篇文章的人
買方開缺失給賣方消缺,天經地義的事情
買方沒簽驗收,賣方就得努力配合
不然就像我們對岸的包商,開合約給他們就要有心裡準備被放空擺爛不要尾款
一個千萬台幣的子合約被開了一百多條punch
也得努力吞下去,不然母合約尾款拿不到就等著被炒魷魚
不過賣方也不是笨蛋,該主張的要主張,該徵求買方意見的也得協調
咱們買房最大的缺點就
正常營造業要付錢給他的包商,要包商三拜託五請求,尾款還扣到天荒地老
轉過身來變成賣方時,就要買方過戶驗收前就100%全額付清
有本事就阿殺力一點給買方10%銀行保函做為履約保證,修理建商不要客氣,因為他們欺負包商也沒有在客氣的
只是一般民眾眼裡只看到不動產那飛在天邊的虛價值,卻不懂怎麼照營建業的遊戲規則跟建商或屋主玩,沒有對價的合約也在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