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租租金全面實價課稅的可能性?

作者: PowerOp (帝國反抗君)   2016-05-14 13:47:36
首先要有囤房稅,引導屋主把房屋出租,租約法院公證
房客:報稅時利用「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現行法令規定,但是屋主不給報)
屋主:非自用住宅
胡蘿蔔: 租收入在課稅的時候給予優惠
棒子:囤房稅
政府:從屋主課到租金收入一部份的稅,用囤房稅引導租屋市場增加供給,讓房客有更多
選擇,稍微滿足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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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當然不會像我想的那麼簡單,歡迎大家打臉 XD
作者: stockAI (92共識.中國自婊)   2016-05-14 13:56:00
賺錢繳稅 哪裡不對 ? 你命題應該改成租金逃稅可能性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14 13:57:00
本來就要繳稅,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5-14 13:59:00
分租房間那種的租約不一定能法院公證...如果硬性強迫...可能會製造出二手包租公這種法律保障的職業製造更多黑手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14 14:06:00
本來就要繳稅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14 16:41:00
都有人提出「吹哨者」條款了,第一個檢舉者可領取一定比例的獎金。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14 16:55:00
檢舉有獎金有的時候會造成實際上無法執行譬如說檢舉有獎金 我明天就去檢舉全台灣每一戶都出租逃漏稅裡面可能大部分都是錯的 可是又不能處罰檢舉者稽徵單位很快就被檢舉以及衍生的相關投訴淹沒然後檢舉附的證明是否有效 還有誰算是第一個檢舉 這些爭議都可以搞得行政機關寸步難行譬如某人檢舉隔壁出租逃漏稅 沒有足夠證據 沒有成案隔年其他人檢舉結果成案了 可能前後兩人都認為自己該領獎金譬如某戶 同時被十個人在同一天檢舉 獎金要給誰總之 錢常常是糾紛的來源 用錢鼓勵檢舉行政機關很容易引火上身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5-14 18:07:00
樓上想太多,檢舉逃漏稅有相關辦法,要舉證,沒你想像中容易成立好嗎? 現行早有檢舉獎金,只是只有租客有關鍵證據,租賃契約,租客一旦檢舉等於自找麻煩所以就無法遂行。回原po:囤房稅早已實施,就是房屋稅條例第5條,只是授權地方訂差別稅率,目前只有少數縣市有訂,多數只有課超過3間1.5%,真正該做的是租賃登錄。
作者: codehard   2016-05-14 21:20:00
很簡單啊 房東自己申報 沒出租沒自住抽重稅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5-14 21:36:00
老實說現在中央無法干預地方自治,房屋稅又是地方稅,差別稅率需要議會跟市府和稅處一起決定,但礙於選票通常都不訂,租賃強制登錄之前有李應元推租賃專法目前付委審查中,還沒定案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6-05-14 23:47:00
政府也是閉眼讓他們逃 之前檢舉鄰居房東逃稅 還要附租約證明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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