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間民國六十八年的老房子想補登陽台
結果地政跟我說似乎有占到鄰地的問題,要先釐清才能補登
https://www.dropbox.com/s/z5m5uucrw8z0afu/2016-05-05%2017.19.5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asywape71rr9os7/2016-05-05%2017.22.41.jpg?dl=0
建物測量成果圖如下
想問各位先進
這樣的意思是跟我說這30幾年前第一次登記就有問題了嗎??
但是謄本也沒有註記阿
如果建築物全體有占用的部分沒解決,是不是就不能補登陽台??
如果一定要處理鄰地佔用的問題,是不是不如裝不知道繼續用
補登就撤案,也不要補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