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都更先解決容積率 跟臨路寬建築高度限制 等法規問題
早期公寓因為道路用地過給住戶問題,就算有也是道路用地沒容積
容積300以下的房子
公寓4樓以上基本上呢
主建物+附屬建物都分不回原面積
以28坪公寓,4樓蓋來說
土地持分約在7~9坪
容積300%*1.65=4.95
一坪土地可創造出4.95坪的權狀面積(銷坪)
主建物+附屬建物 300%*1.25=3.75
用9坪算
9*3.75=33.75主建物+附屬
9*4.95=44.55權狀坪
這是用容積300算歐
如果是225的話光算就低於了
那建商要分什麼????
除非你是拿錢出來自建
給你條件非常好
地主80%建商20%
33.75*0.8=27坪 還比較小
而且這是包含雨遮坪歐
更別說一樓住戶分不到一樓
因為梯廳跟車道
還有增建違建問題
自建的話44.55坪的權狀面積
所有費用加起來700萬一戶的建造費用,有幾個能負擔
更別說之後多的管理費等等
這還只是公寓而已
如果有些容積用超過很多的大樓 那真的不可能解決
建商如果要用市價全部買下打掉重蓋,還是虧錢
跟你合建也是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