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加速推都更 創市場產值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6-03-22 03:26:23
※ 引述《hint (壽喜燒)》之銘言:
: ※ 引述《ntnupejh (cjh)》之銘言:
: : 我個人覺得由民間建商來都更,很多當事人會認為就是都被商人賺走了.....然後..就沒
: : 有然後了,當然建商不是慈善事業也要養員工,可是這樣一來許多案子也就無法推動,但
: : 是如果由政府直接成立「都更工程營造建設」單位,會不會比較容易推動?
: 公辦都更大力贊成
: 但個人建議政府要在各區或鄉鎮建立公營集合宅。
: 不要用補租金的方式,一定有人想要省這些租金補貼。
: 去租爛爛的房子。
: 把集合宅,當作都更時的中轉戶,裡面搞得像華固新天地一樣的內裝。
: 讓被都更戶住得爽,另外也要有大型倉儲,讓舊家具可以存放。
: 如果讓你免費住飯店還不爽都去,去吃屎吧...強制把人拉出來~
: 建議都更大概80% 住戶同意就可以幹了...
剛在他版看到有人建議覺得很棒就修改了過來
如果都更同意戶比例改成依照建築物年齡遞減呢?
20年 100%
30年 95%
40年 80%
50年 60%
60年以上 政府可用公權力強制都更
這樣會不會讓大家比較願意一點?
感覺中華民國政府呆呆的
很多罰則或福利 用遞增遞減制度
就不會搞得一堆人濫用了。
比如看病門診費 或叫救護車
都可以改成使用越多 自付額遞增的方式進行。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3-22 07:20:00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22 08:10:00
先把幾棟不能住人的都更完吧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3-22 08:15:00
這個建議搭配中轉宅 感覺很有可行性
作者: essex (腳麻 但無腦麻)   2016-03-22 08:38:00
看病門診費早有法條要求分級收費..是行政機關怠惰阿~~
作者: claire1988 (Claire)   2016-03-22 08:48:00
另類思考喔
作者: bmthu (Dio)   2016-03-22 08:57:00
只要不是100%就會有人找xx出來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6-03-22 09:43:00
還不錯,有創意!
作者: StanGetz (StanGetz)   2016-03-22 09:44:00
公權力強制都更是不可能的事公權力強制都更是不可能的事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除非從現在新屋開始實施起哪原有房屋的屋齡再加60年才可行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6-03-22 09:53:00
60年以上 應該拆不掉 會被文資團體抗議 指定歷史建築
作者: bread10x (開心就好)   2016-03-22 14:41:00
推很棒的概念 不過都更是不可能強制的就是了XD八成會被解讀為違憲XDD 釘子戶靠杯: 我們是民主國家阿~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3-22 17:24:00
憲法的確是保障私有財產。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3-23 00:36:00
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滿好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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