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的想請問一下關於土地信託問題
簡述:長輩有子女ABCD,生前因都為A跟B在照顧,所以就一塊50坪左右的土地信託給A.B
本來是要慢慢移轉,但剛好身體因素就無法了
A.B當初是有提想將這土地賣的錢,給媽媽買房跟養老
但是C.D不願意,只要是遺產的部分他們都要分,但土地已經信託,所以也無法動作
A.B就決定先擱在一旁,暫時先不做任何動作
Q1.以前有問過代書,表示因為信託所以A.B有決定權做買賣
而且買賣後的錢要分多少給C.D都隨意,但是C.D若不服是可以提告的
我想問的是,若受託人將土地賣了的所得金錢,可以指定要給長輩嗎?
還是也會被提告?
Q2.剛好之前有建商要找人合建,在這種情況下若A.B決定要跟建商合建
這樣之後的分配回來的房子所有權,是由A.B決定嗎?
還是C.D也是可以擁有權利取得,不服可以抗告?
感謝~~小的願贈500p給熱心的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