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預計近期內想購房自住用~但有些新舊稅制的問題研究後不是很確認~
想請大家提供一下意見~確認一下要用新制還舊制好~
假設條件:
假設房子購入價為1000萬,預計假設十年後才可能賣~在此之前皆自住用~
賣出價假設1400萬(或<1400萬,因個人認為未來要再有大漲很難)~
未來賣出時評定現值500萬~房地比假設20%~以上方便計算不把契稅‥‥等再算入~
case1:
舊制: 需付土增稅+財產交易所得,查詢後土增稅可用自住的方式獲得退稅(有啥條件?)
財產交易所得若以所得稅率20%計算,則末來賣出時需負的稅為
土增稅(若可退稅則付0元)+交易稅(評定之現值500萬*20%*20%)=20萬元
新制: 申請自用住宅~則房地合一稅:(1400萬-1000萬-400萬額度)*10%=0元
算一算好像新制比較有利~不知是否正確~
case2:
假設我名下已有一間很久之前家人過戶給我的家鄉出生地之偏遠地區小小小房~
上面這間沒在住~我實際上會住近期購入的這間房,申請自住的事實不知是否會受到影響~
上面算出的結果是否仍是新制有利?
case3:
未來十年後假設我又買了另一間房~近期購入的這間房年底前買(用舊制)~
或明年買(用新制)~對於我未來十年後買的這間是否會有影響?
問題很多~問房仲都回答有自住啥時買都沒差~但這費用都是十萬為單位的為啥沒差~
想聽聽真正的意見~先謝謝大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