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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老媽人頭炒房 判繳稅150萬
2015年08月14日 04:10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任姓女子以母親名義在一年內買賣房屋賺260萬元,被國稅局認定炒房課奢侈稅150
萬元,她不服提告強調是為在美國的母親買賣房屋。但法院以買賣房屋的錢都從她的帳戶
匯出匯入,沒有匯到美國給任母,不採信她的說法,判她敗訴要繳150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任女以任母的名義,2011年9月以740萬元買一公寓,2012年8月以1,000
萬元賣出賺260萬元,未在卅日報稅,遭該局查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規
定,任女與任夫仍有其他住宅,且持有該房屋未滿一年出售課徵15%奢侈稅150萬元。
任女不服氣提行政訴訟辯稱,其父母移民美國廿多年,為了節省麻煩及匯兌損失,錢都交
她保管,使用她的帳戶。
她說,2008年任父去世,任母想回台定居才託女婿(任夫)為她買房,還花了76萬元重新
裝潢。後來因生病住院,認為留在美國接受醫療較佳取消回台,又委託任夫賣屋,才會再
一年內買賣房屋,她沒有炒房,否則豈會花錢重新裝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國稅局查出任夫替岳母買賣房屋,但買賣房屋的錢都從任女
帳戶匯出和匯入,雖然8個月後任女有匯款到美國,但不是匯入任母帳戶,認定是任女借
老媽當人頭炒房,判她敗訴,要繳奢侈稅150萬元。本案可上訴。(工商時報)
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4000192-260205
其他:
又是從金流被罰逃漏 又是個案
花錢重新裝潢 一年內買賣賺260w 說沒有炒房
什麼神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