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5/1/1 才要過戶??

作者: vcjp (^^)   2015-08-09 21:28:15
最近看到一間還不錯的案子,正在下斡旋,
剛剛房仲回報有機會成交,不過屋主為了避奢侈稅,(屋主103年八月取得)
所以過戶日期一定要在105/1/1,這樣他可以避掉奢侈稅,
我再想那是否可以這期間先跟屋主租那間房間,
到時候再簽約過戶,不過租金就是用我現在租屋的租金3500,那邊行情約8500。
這樣等於我預先付3500*4=14000給屋主,到時候在從成交金額理面扣。
因為想提早搬進去弄裝潢以及省租金。
這樣子會不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協助他人逃漏稅之類的。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8-09 21:28:00
你將來出售適用房地合一你如果只是短期持有 可能不利
作者: vcjp (^^)   2015-08-09 21:31:00
我是自住所以不用擔心房地合一的問題,而且至少會住五六年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8-09 21:54:00
你沒問題 屋主被發現問題就大了而且他103年八月取得 即使到105年1月還是未滿兩年沒辦自住還不是一樣要繳奢侈稅?辦了如果還出租不就自打嘴包
作者: vcjp (^^)   2015-08-09 22:05:00
我去看一下房地合一,105/1/1過戶適用新制,只是房仲說屋主可以舉證出售扣掉購屋和其他成本幾乎是零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09 22:07:00
前屋主是適用新制 他講的可能是真的
作者: vcjp (^^)   2015-08-09 22:08:00
只要我不會牽扯到其他問題就好,只是現在我也好奇他怎麼舉證因為我相信他應該還是有賺,可是卻完全不用扣到稅太厲害了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5-08-10 01:31:00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抱歉,忘了縮網址,挺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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