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只有1/3 產權 賣屋問題

作者: leochang (leo)   2015-08-05 11:32:37
借標題回文一下
大家都知道土地法34-1的多數決
多數人可以處理少數人的持分
但如果多數人提出不合理條件
少數人要怎麼自保呢?
身為代書和不動產估價師
我簡單補充一下~~
少數人要避免被霸凌的話...建議可以
1.訴請裁判分割
通常在買賣的協商過程中
少數人就要有警覺心
如果條件不利或情勢不利
就可以上法院遞狀
由法院裁判"比較"公平
法院裁判的結果通常會消除共有,無法維持現況
例如:原本一大塊地 三人各1/3
法院可能會 割成三小塊來分 或 賣掉把錢分三份....等方法
這個過程中,需要我們不動產估價師幫助法官判斷
2.設定抵押權
少數人可以把自己的持分,抵押給人頭(信得過的親友)
縱使多數人可以把 少數人的持分 賣給第三人
但抵押權仍存在
第三人為了要向銀行貸款
還是會去找抵押權人協商
這時候就有籌碼可談了
甚至讓買方就此打退堂鼓
以上是指"分別共有"的狀態
產權如果是"公同共有"則視個案而定
作者: D900 (Nikon)   2015-08-05 11:48:00
建物除非有獨立出入口,並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你訴請裁判分割頂多就是變價分割,而不是原物分割,對無法拿房子的人不利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05 11:51:00
第一點 有點緩不濟急
作者: leochang (leo)   2015-08-05 11:52:00
不會啊...訴請分割要假扣押,就不能動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5 11:53:00
建物要原物分割的難度非常大 至於第2點就真的不建議小心因此卡了一件刑案 慎之訴請分割要假扣押????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05 11:54:00
不好意思 我請問一下是假處分還是假扣押?假處分的話 時效上可能還是來不及
作者: leochang (leo)   2015-08-05 12:06:00
總之我看過的都是這兩種方法保護...其實我更想聽聽其他方法~~~~~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05 12:15:00
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 應是 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淺見以為應該是走假處分程序 不過還是感謝分享
作者: anly888 (跟著心情走)   2015-08-05 13:22:00
感謝跳出來分享,長知識
作者: leeroy (夏色の砂石車)   2015-08-05 21:25:00
設定抵押權如果不做實際金流還是有可能被破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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