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自住未滿六年要課%的稅?

作者: benitolin ($$$)   2015-06-07 14:43:28
※ 引述《balancer12 (Do Something)》之銘言:
: ※ 引述《pttnews (PTT新聞)》之銘言:
: : 借標題問一個問題,
: : 假設我明年要賣舊屋(七年屋)
: : 我發現新制比較合算
: : 想要用新制,可以嗎?
: 借標題問一下
: 關於房地合一規定
: 自住優惠部分,凡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 六年,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未曾適用自住優惠,交易所得
: 未滿四百萬元免稅,逾四百萬元部分稅率則為10%。
: 1. 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
: 即夫和妻及未成年子女"都"得設籍同一地才算滿足嗎?
: 2.不是很清楚"實際居住連續滿6 年"的定義
: If持有台中市A房並設籍六年,但是卻沒有實際居住於A房..而住於桃園市的B房
: 如此算符合資格嗎?仍有400萬的免稅額嗎?
: 政府要怎知道你真的有"實際"居住呢?。
: 是採用戶籍登記為準呢?還是會審視實際居住事實(水、電)做依據呢?
: 以上 謝謝!
夫妻共有自住一屋,六年後售出,獲利799.8萬
夫妻分開報稅,是不是就都低於400萬?
如果強制合併報稅,有違反釋字696號解釋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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