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自用住宅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2:18:40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地價稅部分
: 兩夫妻不管名下有幾間
: 兩夫妻設戶籍僅能有一間辦理自用地價稅
: A老公名子
: B老婆名子
: C媽媽名子
: D爸爸名子
: 要如何可以都用自用地價稅呢?
: A放老爸
: B放老媽
: C放老公
: D放老婆
這個情況也還是只有2個可以用
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應該要這樣放戶籍
A 放岳父或岳母
B 放自己或太太
C 放老爸或老媽
D 放成年子女
這樣才ABCD通通可以用
不過這樣會有一個新的問題
就是你會把他們的自用住宅用掉
他們自己本身就都不能用自用住宅用地了
: 如果
: A放老公
: B放老婆
: C放媽媽
: D放爸爸
: A跟B C跟D都只能個折一半自用地價稅
: 地價稅千2自用,千10非自用
: 房屋部分只要你沒有營利事業登記
: 台北市以外不管你幾戶都是1.2%稅率
: 台北市3戶以下1.2%,三戶以上3.6%(以目前說的新法來說)
: 房屋稅沒有所謂自用
: 只有分住家用非住家用
: 住家用在非自住或公益出租 跟非自住
: 問題何謂公益出租....
: 所以都是自住
: 非住家用就要看你登記的公司
:
作者: a3883988 (小葵的媽)   2015-04-26 12:26:00
是夫妻算一份的意思嗎?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2:26:00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26 13:01:00
其實若其中有老房,不掛自用也沒啥稅把新的大的掛自用,老的小的非自用老房現值低,不管自用與否都是幾千元而已。以上是指房屋稅,地價稅很少不太需要重視。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3:15:00
可是瑞凡,房屋稅沒有自用的問題耶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26 13:17:00
房屋稅有自住阿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5:55:00
房屋稅只有住家,住家跟自住是兩碼子事,成立要件也不同住家不論自住與否,通通1.2%,台北例外,有3戶限制不過大部份人也不懂這些,算了,大家開心就好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27 17:24:00
你要這樣說也行。不過實際上去申請就是自用住宅 ,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為1.5%至3.6%住宅不自住拿去租人,各縣市都是1.5%起跳2014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再也沒有通通1.2%你講的應該是舊規定了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7 20:48:00
查了一下,的確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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