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疑似買到凶宅 請問下一步怎麼做?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11:20
仲介的部分,想玩他就玩吧
該仲介的態度,連我是同業都看不過去
但是對屋主的部分,請審慎
玩過三國無雙嗎?
看到虎牢關的呂布,直接衝上去放無雙
放的時候很爽,但掛不掉對方就等著被鞭屍
屋主也跟你一樣是一般人
說不定也只賣這間房子
說難聽一點,他也不像公司店面一樣有甚麼顧忌
咬定你沒證據、或是他站得住腳
你可以拖,他就是要你賠違約金或是付遲延罰金
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下攻城
攻城以一檔百固然帥氣,大家看到跑法院找律師就高潮了
問題是能真正解決事情嗎?
四五百塊的東西,存證信函寄來就腿軟了
錢退一退是人之常情
但是四五百萬的東西呢?
你是屋主,你想一想是你會不會退錢了事
甚麼叫做上策,隨便舉個例子
你這邊跟屋主裝可憐,那邊另一間委託過的仲介拿500萬的斡旋書
說有客戶想出高價買
隔天換屋主跪著求你解約
好的仲介自然會幫你想辦法
至此,我還沒看到原PO有確切是凶宅的證據
大絕招放下去之前,請先想想SP夠不夠
SP夠,要告多少人都不是問題
經紀人當然要負責,但是大概不會是錢最多夠賠你的那個
仲介進仲介公司都要找保證人
他可能找他老母
你就連買方跟賣方經紀人的老母都一起告下去算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13:00
保證人是仲介公司自己去告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15:00
我知道阿,我只是看大家都在找人告,我跟流行幫忙找人囉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15:00
所以你意思是不要追究???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16:00
沒阿,只是叫他先收集好證據,再判斷最佳對策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16:00
你這邊跟屋主裝可憐,那邊另一間委託過的仲介拿500萬的斡你這樣幹你就真的要買那間房子了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17:00
但對於一些人直接就教他提告,不太認同罷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17:00
所以就是自認倒楣 仲介詐欺合理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18:00
就賠個斡旋金,仲介這麼多黑暗面a大你又不是不知道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18:00
可以壓 那就請他賠260萬 已付價金如果說買方要賠 那麼屋主跟仲介以後都可以用這招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19:00
這不是我的本意,蒐證→決定對策要硬要軟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19:00
聯合詐欺了另外 加盟店的老闆也要提供不動產擔保抵押品作連到保證用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20:00
買方有理當然賠,灰色地帶就視情況,真不想買法律又站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20:00
要給加盟總公司設定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21:00
不住腳,就需要另外想辦法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21:00
你說討不到 嘿嘿連加盟總公司都告 名片寫各自獨立 嘿嘿y不過沒意外的話 這案子原PO會吞下照買 仲介費照付 還不追究老人家到訴訟就自認倒楣了 要告人的都會算了告會倒楣更別說告下去大概就通通互告了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25:00
那你看法不也是和我一樣 -_-a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09 23:26:00
對方法務打來恐嚇兩下 就放棄了 照買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23:26:00
一般狀況下原PO會吞下,除非另有奇計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10 01:59:00
錢都進履保了,屋主不願退,其他人也只能等判決結果好啦,頂多跳下來一起喬,這麼多人總有一個能喬事的人吧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4-10 02:06:00
最無辜 而且依定會有責任的不動產經紀人店長 加盟總部就是要逼這些人某張小姐也是用這手法不動產經紀人不少都是考試機器人平常都有其他職業 給他出幾次庭 做幾次筆錄跑個幾次調解 看他工作還要不要
作者: auden (.....)   2015-04-10 06:33:00
早上起床 看到這篇文章 深有同感 當事人因先將是否真的是凶宅釐清 再(或同時)決定策略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1 21:40:00
告不動產經紀人當然不是重點,對於凶宅問題沒有幫助但是對於整治這一群人(房仲..)非常有效你的意見非常寶貴,但我還是會集中火力戰爆不動產經紀人借牌的不是什麼小秘書就是行政人員 甚至是鄰居或是某員工的小孩等等借牌一定有風險,借牌之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實務上我也不敢拍胸脯說一定完勝但是戰爆的機率通常95%以上95%的來源是我執業15年糾紛案件的比例到目前為止沒有人願意讓自己的借牌的人背前科特別是當他是小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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