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委託銷售契約到期,仲介仍繼續刊登廣告

作者: michaelswan   2015-03-26 14:50:06
因家裡要賣屋,跟兩家仲介業者A、B簽了一般約,
約在去年十一月到期,因故沒去續約。當初
找仲介時,因想說經紀人比較專業,所以這
兩家我們都是與經紀人簽約,其中一個還是
店長。孰料,前幾天有個朋友說在591上看到
們家賣屋的廣告,刊登人是A仲介。我上591
看,果然如朋友所言;再上A、B兩家的網站看,
我們家的廣告也還在。
想請問:這兩位專業經紀人不可能不知道不動產
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第21條第1項,及第29條之規定,
也就是他們這種行為是可罰六萬至三十萬。為什麼
他們會這樣做?是因為想說我們不會發現嗎?然後等有
客戶再來找我們??謝謝。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5-03-26 14:52:00
快去檢舉吧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5-03-26 14:54:00
恩,他們的想法就是既然廣告都上了~等有客戶上門再聯絡你就好~但我好奇的是~之後他們都沒跟你聯絡了嗎?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3-26 15:02:00
你如果還有要賣 讓他們掛廣告對你有損失嗎?就591 PO一次都是買三個月~沒注意到過期所以沒下架而已除非被影響到~不然何苦檢舉別人為難人家?於人於己都沒好處
作者: michaelswan   2015-03-26 15:11:00
1.自去年約到期後,他們兩者皆未曾與我們連絡。2.請勿誤會!我們是因為非常驚訝與不解!沒有要檢舉他們。因為他們是專業的經紀人,卻有如此行為,所有所以我們很驚訝與不解,我們以為會這樣做的應該是比較不專業(比較不會恪守法規)的經紀人員。
作者: k9o4bn05 (左營劉德滑)   2015-03-26 15:17:00
沒要賣就打給他們,自己覺得有影響也請打給他們,就這樣!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5-03-26 15:22:00
能理解你~不過他們也是博個機會而已~不然就像樓上說的
作者: ykkmiles (匪類很腳色)   2015-03-26 15:49:00
簡單的說,他們在找買方價格跟你差不多的客群。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並不如煙)   2015-03-26 15:54:00
4樓護航真難看 釣魚就釣魚 還沒注意 哭哭唷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5-03-26 16:42:00
對方掛著最多就是去地政局檢舉還可以讓她們被罰,然後扯上護航啥的,老實說啦,對方當你投資客或是你這間可能還是C案,掛在那邊等2.3個月問1次妳價格有沒有鬆動,這算常態.只是看對方願不願意勤快點而已,投資客大部分掛到賣掉還不知道的也很常見,這也不是啥新聞(菸
作者: michaelswan   2015-03-26 17:34:00
謝謝大家的意見。順便澄清一下:我們家就這一間房子而已,因要搬遷故出售。另A仲介應不是沒注意,因591的更新日期是六天前。我們家就簽過這兩家而已,兩家的網站都還繼續廣告銷售。我猜他們或許在等我們再去與他們續約。
作者: s214742 (Avatar)   2015-03-26 18:26:00
拍照存證告
作者: choping ( )   2015-03-26 21:23:00
這真的是小事= =打電話請仲介撤廣告就解決啦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3-26 21:52:00
真不愧是仲介 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違法的事也可以說成很常見、小事 真是佩服 看來沒營業員證照的人也可以幫別人賣房子對吧 反正這也是小事、很常見啊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3-26 23:56:00
你去地政局檢舉,對方在收到公文或者承辦人電話後下架,被罰的機率近趨於0,你覺得他會怕嗎?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有興趣查一下五都每年的懲戒清冊,你會以為活在平行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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