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柯P一坪換一坪辦理方式最新公告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2-03 03:00:26
※ 引述《ablibaba (123)》之銘言:
: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 內文:
: 1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審議辦理情形2015-1-27
: 2「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
: 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案」2015-1-26
簡單來說,看它第5頁的開發強度與後面列表
重點:
1. 本專案計畫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2. 打前條臉:
2.1室內面積若已達成一坪換一坪者,未達兩倍上限,將不再給與
其他獎勵。 (到此為止,stop!)
2.2若特殊狀況,無法達成室內一比一,可以申請到兩倍的上限。(廢話)
3. 本市整建住宅之都更新事業,得申請獎勵容積達法定容積2倍為上限,
不受前述更新前後室內面積達一坪換一坪者,將不再額外給與獎勵
容積之限制。 (標點亂標句子不順,又打第二條的臉)
然後在比例上,過去所習慣的開放停獎阿、大面積阿、離捷運站近阿、開放空間、
美化、防災、樓板保障....總共只有60%的獎勵
一般不會遇到的啥氯離子海砂屋公劃定,因為不會用到,也甭看了。
剩下的就是硬塞她現在要推的政策,公有、弱勢住宅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3 09:02:00
感覺原PO好像很鄙視弱勢...台灣人有這麼現實嗎?讓我在次體認到天龍人怕房價跌的想法...但也不是每個台北人都這麼自私的...應該...
作者: kage01 (嗯)   2015-02-03 09:16:00
台北人 只有一間的 反而不care房價跌 跌下來子女才買的起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5-02-03 10:08:00
我猜他想說:不願意給多餘獎勵當社會住宅=歧視弱勢....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3 10:23:00
我是說我的感覺啦,如果有得罪,跟你說抱歉我是看到這句話 "你要讓弱勢宅進來,直接讓房價掉個15%
作者: realasam (多數是雨天)   2015-02-03 11:16:00
為何要出現 殺掉父母 這種恐怖字眼 真的不太好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2-03 11:22:00
好怕怕捏~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2-03 12:38:00
好怕怕+1
作者: HuangJS (段譽)   2015-02-03 12:54:00
原po有必要用殺這種字嗎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3 12:56:00
我不是怕你告,我只是說出我看得文的讀後感我以我用的是"感覺"兩個字但我為我說了我的"感覺"而引起你得不悅,為此跟你道歉你的語氣比我說我的感覺更有攻擊性,你要告我,我會奉陪我沒有說你鄙視,請你看清楚,我是說我感覺你鄙視這差很多喔~當然你告我,我也可以告你誣告當然我不會主動出擊,但是我會捍衛我的言論自由我走在路上,我聽到某某人說XXX我就說我感覺XXXX,這樣會有罪?我還知道一點點法律常識除了"感覺" 還加了"好像",我並沒有一口咬定你如何這個社會本來就告來告去,我覺得很平常阿,要告就來告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2-03 13:16:00
請站內信開戰 (搬桌椅)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3 13:17:00
六個月後法院開放旁聽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2-03 13:20:00
法院的公務員要加班都你們害的 (丟筆)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3 17:44:00
我要被告了,如果有人跟我一樣的話來作一下功課http://ppt.cc/5PPj我是有誠意道歉,和氣生財我是說那句話的感覺"弱勢宅...",不是對你個人引起你的誤會,真的好抱歉應該算我多嘴,自以為幽默,請你不要生氣多說多錯,我不是能言善道的人結論就是:我道歉,其他不在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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