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仲報酬分級 消基會批立委作梗

作者: jamo (hi)   2015-01-11 20:02:34
其實說 6% 貴,是因為 apple 案都在為芭樂案買單
A 買都在為 C 買付費
芭樂案賣三年賣掉跟賣三個月賣掉"理論上"拿的仲介費差不多
但花費的成本差很多
A 買 C 買同理~
A 買的 2%,都在為逛大街的 C 買的費用買單
應該是規定物件上架就必須付費,依天數算
買方帶看就要付費,依次數算
最好買方也要簽委託才能帶看,沒委託帶看直接開罰
省的一堆人便宜行事,越會鑽營的人越如魚得水
規矩行事的人吃虧~
※ 引述《DDDDDDD (7D)》之銘言:
: ※ 引述《pds1 (Fighter)》之銘言:
: : 內文:
: : 消基會昨召開記者會,認為現行房屋委託買賣報酬上限6%規定,消費者容易因房價上漲
: : 多付服務費,好不容易政府有意推動下修報酬標準,解決不合理現象,卻有立委從中作梗
: : ;消基會除向「利委」表達抗議,並呼籲監院不要坐視不管。
: :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表示,內政部曾邀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多數人贊同分
: : 級下修報酬標準,且最初送行政院草案版本,將級距分750萬房價委託報酬3%、1500萬
: : 4.5%,但立委吳育昇僅同意2000萬元以下、報酬6%做為最低級距,但2000萬多為台北地
: : 區或豪宅房價,立委版本無疑犧牲多數民眾權益。
: : 林旺根提到,雖然最後內政部版本是750萬元以下、報酬3%作為最低級距與報酬,但全案
: : 疑因吳育昇跟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意見不同,至今無進展。消基會主張
: : ,最低應從300萬元以下、報酬6%起訂定報酬最低級距。
: : 消基會也提到,內政部「不動產委託購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範買
: : 方違約時,專任委託案應賠報酬1/2、一般委託案賠1/3,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卻遭國民
: : 黨籍立委干預,仍無進度。
: : 消基會表示,除嚴正向「利委」抗議,也呼籲監察院不要坐視不管。
: : 立委吳育昇回應說,他贊成分級制,只是立委本來就會接受各方陳情,當初不動產仲介公
: : 會來向他陳情,他因而找內政部地政司溝通,請地政司了解後再回去研究,「從頭到尾都
: : 沒壓迫行政部門」,且案子還未定案,他到底「勉強」了什麼?批消基會指控不公平。
: : 連結: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10000362-260102
: : 其他:立委不是叫假的。
: 這種分法不好 因為不連續
: 可以用 成交價開根號再乘上某倍數
: 當作是仲介費
: 這個倍數買賣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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